沈阳市“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报告讲解了一起于2014年7月31日凌晨发生在京哈高速南行路段的两货车追尾相撞事故。报告描述了该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及经过,即吉林长春李某某驾驶货车与黑龙江安达王某某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碰撞,最终导致3人死亡1人受伤的惨烈后果。文件列举了事故的救援过程,包括交警支队快速出警并启动应急预案限行交通保证秩序,通知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施救等行动。同时说明直接经济损失为50万元,并通过分析明确黑AJ1093货车驾驶员未保持安全距离是主因。针对事故发生地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显示无明显问题且不属于事故隐患点段,还提及了事故发生时交警管控合理且无失职行为。经全面调查讨论后提出对相关责任人和监管部门无行政过失过错的结论,并建议结案。沈阳市“7.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报告适用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尤其是高速公路巡逻执法单位及相关人员,同时也适合交通安全研究机构、交通运输企业和驾驶员作为参考。此报告对明确类似事故中的管理责任、规范信息报送程序以及提升道路事故预防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其适用范围覆盖东北地区的交通监管部门及其他需要吸取教训避免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