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T23 次列车青藏线碰撞轨距尺一般 C 类事故1.事故概况2015 年 6 月 5 日 22 时 34 分,T23 次旅客列车(机车 HXD1D0329,编组15-899-36,司机李百川、秦涛)运行至青藏线锡铁山站 K685+200 处,因德令哈工务段饮马峡线路车间副主任和工长点外违章上道检查线路,在列车接近紧急下道避车时,将轨距尺遗留在钢轨上,导致 T23 次列车紧急制动过程中与轨距尺相撞,列车停于 K686+044 处。经检查线路、机车无异状后于 22 时 38 开车。构成铁路交通一般 C13 类事故。2.事故原因在未设置驻站和现场防护的情况下,违章上道检查设备,在列车接近紧急避车时将轨
2、距尺遗留在线路上,造成 T23 次列车通过时与轨距尺相撞。3.事故责任德令哈工务段全部责任。4.事故教训一是车间干部违章指挥,上道检查不设防护。德令哈工务段饮马峡线路车间副主任违章下令无需防护人员,导致现场检查时无防护人员,检查人员人身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在全路安全大检查期间,违章上道、不设防护,导致发生一般列车相撞事故。二是刻意隐瞒事故实情,影响事故调查。三是维修技术标准随意提高,逐级加码,导致将一般的晃车按严重晃车进行对待,加大了车间临时上道检查的安全风险。四是工务部对工务段天窗点外车间干部检查设备不设防护,违规 3 人以下上道检查,工务段作业指导书违反劳动安全管理规定等问题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