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厂内交通运输的安全管理1 各种机动或人力车辆,均应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定期维修、保养, 保证其完好, 严禁强行使用有故障的车辆, 严格执行 “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三检查制度。2 机动车辆的有关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运输用的车辆应标明额定荷载量,严禁超装滥载。3 各种机动车辆必须由持有与车辆种类相符的驾驶证的驾驶员操纵,严禁无证驾驶;驾驶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行车。4 厂内车速最高不能大于 10 公里/小时, 车辆遇会车、 经过工场门口、叉道及行人较多时,应看实际情况相应减速慢行,转弯处等视线死角区应先发出信号,无异常反应后才可缓慢通过,坚持“一慢、二看
2、、三通过”的原则,严禁超速行车。5 各种人力车在运行中必须主动避让机动车辆,转弯、下坡和进出门口时应注意观察路面情况, 进入视线死角区时应坚持先看后行的原则,避免相撞;载重下坡时应注意控制车速,车速以发现情况能及时停车为宜,应尽量做到下斜坡时车先人后。6 机动车辆运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时,车厢内不准载人,并应配有消防用具,由正式驾驶员驾驶。7 在搬运或装卸危险、易燃易爆物品时,要轻运轻放,防止震动、磨擦和日光照,不准上肩,严禁烟火;禁止用同一样运输工具混合载爆炸物和其它危险货物,严禁爆炸物、有毒物品与自燃、易燃物品、易燃液体等混装在一起,参加搬运或装卸的物品的人员,必须熟悉所搬运或装卸的物品和
3、性能及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措施。8 使用手推车载货,重量不得超过 500 公斤,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 1.5 米,左右宽度不准超出车把 15 厘米,全长不准超过 3 米。禁止两车共载一物,超过 500 公斤货物应用机械动力车搬运。9 货车车厢栏板高度不足 1 米,乘车人不准站立车中,货运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上核定的载人数,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 货混载。 自卸车、铲车、 起重车除驾驶室外不准乘人, 叉车除驾驶员外不准乘载任何人。10 进行起重搬运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是否完好可靠,作业时应做到轻装轻卸、堆放平稳、捆扎牢固。车辆行驶时,物件和栏板之间不准站人。11 车上货物应均匀堆放,牢固地放置在整个车身内,宽度不准超出车厢,包装货物在途中行车、刹车、转弯和下坡时,不应在车身底板上发生移动, 车身中堆放货物时, 应为装卸工留出方便而安全的地方,不允许在货物和驾驶室之间留有空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