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目目 录录 前 言 2 1 船舶预报制度 3 1.1 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 4 1.1.1 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 4 1.1.2 内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 4 1.2 船舶预计抵锚时间预报(以下条款适用于所有来港船舶) 4 2 泊位计划的编排和确认 4 2.1 船舶动态信息的更新 4 2.2 编排泊位计划 5 2.3 泊位计划的确认 5 2.4 公布计划 5 2.5 其他 5 2.5.1 预报不规范船舶 6 2.5.2 逾时未抵锚船舶 6 3 船舶抛锚规定 6 3.1 船舶抵锚报到和高频守听 6 3.2 外国籍船舶、危险品船舶抛锚管理 7 3.3 船舶进港抛锚 7 3.4
2、 船舶擅自离开锚地 7 4 船舶靠离泊及移泊作业规定 7 4.1 船舶靠离泊作业排序(适用于所有来港船舶) 8 4.1.1 先靠泊计划内后靠泊计划外 8 4.1.2 先到先靠泊 8 2 4.1.3 优先安排靠泊之船舶类型 8 4.1.4 特殊船舶靠泊安排 8 4.2 靠离泊及移泊作业操作管理(适用于所有来港船舶) 8 4.3 对油品、液体化工、液化气船舶非生产性停泊的管理 9 4.3.1 非生产性停泊的时间限制 9 4.3.2 码头泊位占用费的计费方式 10 4.3.3 对迟交或拒交码头泊位占用费情况的管理 10 4.4 其他(适用于所有来港船舶) 11 5 国轮靠离泊作业 11 5.1 危险
3、品船舶操作指引 12 5.2 散杂货、集装箱船操作指引 12 6.适用范围 13 7.实施日期 14 8.其它 14 附件一 惠州港危险品船舶申报表 14 附件二 船舶资料复印件 15 附件三 海事单证原件 1 16 附件四 海事单证原件 2 17 附件五 惠州港船舶预报表 18 附件六 船舶调度部泊位计划确认函 19 附件七 惠州港锚地情况 20 附件八 惠州港锚地图(与附件八之坐标对应) 21 前前 言言 3 为规范对我司相关码头的来港船舶进出惠州港荃湾综合港区的 管理,并连同所有港口使用者共同保障港口设施和船舶安全,维护良 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确保港口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
4、国港口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国 务院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等有关水上 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 1 船舶预报制度船舶预报制度 船舶来港前,船方及港方都需预先办理部分作业手续,同时本港 需根据来港船舶装卸作业需要,提前制定泊位计划,相应要求来港船 4 舶所属船公司或其代理,按照船舶预报制度进行船舶预报。 1.11.1 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内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 1.1.11.1.1 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外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 外贸集装箱
5、、散杂货船舶应由预报单位至少提前三天(即 72 小 时) ,将填写完整的“惠州港船舶预报表” (附件五) ,以电邮或传真 件的形式发送至我司船舶调度部。 1.1.21.1.2 内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内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预报 内贸集装箱、散杂货船舶应由预报单位至少提前一天(即 24 小 时),将填写完整的“惠州港船舶预报表” ,以电邮或传真件的形式发 送至我司船舶调度部。 1.21.2 船舶预计抵锚时间预报船舶预计抵锚时间预报(以下条款适用于所有来港船舶) 外贸船舶至少提前 3 天,内贸船舶至少提前 1 天,由船舶预报单 位向我司船舶调度部电话预报船舶预计抵锚时间。 2 2 泊位计划的编排
6、和确认泊位计划的编排和确认 为使各来港船舶能够准确及时的了解本港泊位安排, 以完善作业 前相关手续;同时,为方便本港预先进行装卸船作业准备,以缩短船 舶在泊时间;另外,为能使来港船舶在了解泊位计划后,就其泊位安 排与本港进行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和沟通, 特就泊位计划的编排和确 认工作对所有来港船舶作出以下要求。 2.2.1 1 船舶动态信息的更新船舶动态信息的更新 船舶预报单位应于船舶预报后, 每日下午三点前向我司船舶调度 5 部更新船舶预计抵锚时间等船舶动态信息。 对于船舶预报单位未能在每日下午三点前向我司船舶调度部更 新船舶动态信息的相关船舶, 我司船舶调度部有权将其列为计划外船 舶。 2.22.2 编排泊位计划编排泊位计划 我司船舶调度部对已抵锚船舶,根据船舶实际抵锚时间,未抵锚 船舶,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船舶预抵锚时间,以及码头的天气和生产 状况,编排“惠州港泊位计划表” 。 2.32.3 泊位计划的确认泊位计划的确认 在外贸船舶计划靠泊日期前三天、内贸船舶计划靠泊日期前一 天,船舶调度部须将“船舶调度部泊位计划确认函” (附件六)以电 邮或传真的方式与船舶预报单位进行确认。 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