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讲解了该条例的出台背景、实施目的及具体规定。该条例于2018年10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次日开始施行。条例的出台旨在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条例的实施背景包括遂行任务的需要、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以及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条例明确了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主要包括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消防救援衔的设置体现了管理指挥人员和消防员的不同特点,分别为总监、指挥长、指挥员和消防长、消防士、预备消防士。此外,条例还强调了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保持优良作风的重要性,包括建章立制、思想教育和实战中的队伍转型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适用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特别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条例不仅为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的队伍提供了明确的衔级制度,也为未来可能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其他专业力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同样可以参考该条例,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更好地发挥其在应急救援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