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应急条例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重要性及其作为实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支撑作用。条例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应急工作中需遵循的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和四方面的应急管理保障要求。三项制度包括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这些制度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和危害编制科学、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应急人员能够及时、科学、高效地应对事故。应急值班制度则要求特定行业的单位设立24小时应急值班,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一个机制指的是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强调事故发生后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措施,以防止事故扩大、降低损失。四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涉及人员、物资、科技和信息化,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生产安全应急条例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如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设立应急值班制度,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员、物资、科技和信息化支持,以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水平,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