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01814 上传时间:2022-12-2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1.1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5 月 1 日 11 时 10 分许,在抚顺市望花区 S106 省道(原碾山线)与盘山街交汇口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抚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 5 月 2 日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事故处置、家属安抚等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责。并要求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压实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路警联合执法,特别要持续加大对“百吨王”查处力度,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高压严管的整治态势,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国

2、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追究规定,抚顺市政府组成了由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公安局、交通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抚顺市望花区检察院参加,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市监委全程监督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在省应急厅指导下,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在事故处理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事故调查组召开了专题会议,听取了有关司法机关的意见。事故调查组认定,抚顺市望花区“51”较大道路运输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车辆基本情况辽 DB5877 平板自卸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郭某某,车辆品牌:宏昌天马,出厂日期:2016 年 12 月 9 日,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PDZA202021040000101816,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 公 司,第 三 者 险 机 动 车 辆 统 筹 单 号:BYTC202012111607669484,保险公司:保炎汽

4、车服务有限公司。辽 DB5877 号平板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证号:辽交运管抚字12127342 号,业户名称:抚顺双琪运输有限公司,吨位:15.42,长 11350 宽 2500 高 3388(毫米),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核发机关:抚顺县交通运输局,发证日期:2020 年 8月 3 日。2、车辆生产企业情况该车 2016 年出厂,生产厂家:河北省三河市新宏昌专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宏昌公司”),成立于 2001 年,注册资本三千万元,经营范围涵盖货车改装与销售,专用车配件等。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6 年第 70 号公告中,该车产品名称:平板自卸汽车。新宏昌公司从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5、卡车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豪沃牌自卸车底盘,在底盘上加装平板,平板上有销具,加装完成后形成整车,整车的品牌是宏昌天马。同时,新宏昌公司根据需要生产制造与平板车相匹配的货厢,货厢上标有宏昌天马标识,货厢以平板货车配件的形式与宏昌天马牌平板自卸货车一并流入市场。3、车辆交易情况该货车由第一任车主河北省唐山市人周某某从唐山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入平板自卸货车及货箱,初次登记日期为 2016 年 12 月 21 日。注册地为河北省唐山市车辆管理所,登记所有人为滦县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周某某,车牌号为冀 B8157E。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转让给辽宁省抚顺人栗某某。2019 年 1

6、1 月 5 日转入辽宁省抚顺市,车牌号更改为辽 DB5877,登记所有人为栗某某。2020 年春节后,栗某某将车卖给尚某某,未办理过户手续,尚某某以栗某某的名义办理了车辆道路运输证。2021 年 1 月 24 日,尚某某又将车卖给王桂荣,2021 年 01 月 28 日,办理了过户手续,机动车所有人变更为郭某某。该车实际管理人为王桂荣,郭某某与王桂荣系夫妻关系。4、事故车辆鉴定情况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2021痕鉴字第 40 号鉴定意见:(1)平板车的行驶速度为 44 公里/小时。(2)平板车的货厢存在加装改装事实。(3)平板车第 1 轴的左侧弓子片已部分更换,有细微差别,从功能角度讲,可忽略不计;第 2 轴弓子片未见明显更换痕迹,第 3-4 轴的弓子片基本完好。(4)平板车第 1-4 轴制动,整车制动及驻车制动均不合格。5、事故车辆超限情况经查询辽 DB5877 车辆为四轴车,依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公路发2017173 号)附件 1: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认定标准,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 31 吨。该车 5 月 1 日 10 时 44 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车辆伤害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