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35 济广高速岳潜段“201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2 月 5 日 5 时 30 分左右,G35 济广高速岳潜段上行线 K762+810 米处,辽 AC8W51 面包车(核载 7 人,实载 6 人)追尾皖 N94771(皖 NK668)牵引挂车,造成辽 AC8W51 面包车内 4 人死亡、2 人受轻伤。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报请安庆市政府批准,2015 年 4 月 2 日,由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岳西县政府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公路管理局等部门单位人员组成的
2、安庆市政府关于 G35 济广高速岳潜段“2015.2.5”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安庆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当事人及车辆情况(一)当事人基本情况1、詹文喜,男、53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驾驶资历:1986 年 8 月 19 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A2,档案编号:。2、万冬,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
3、码:,户籍地:,驾驶资历:2012 年 2 月 1 日初次领证,准驾车型:C1,档案编号:,事故发生时驾驶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当场死亡。3、曾立平,男、48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副驾驶位置,当场死亡。4、刘年勇,男、49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二排右侧,当场死亡。5、刘牡红,女、46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三排左侧,当场死亡。6、曾知象,男、25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
4、:,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二排左侧,事故中受轻伤,已痊愈出院。7、刘艳真,女、25 岁、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事故发生时乘坐在万冬驾驶的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第三排右侧,事故中右侧髋臼骨折,已出院。(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1、皖 N94771/皖 NK688 挂 重型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六安市东方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车辆颜色:红色,品 牌 型 号:陕 汽 牌 SX4257NR3242,车 辆 识 别 号LZ4S32056B1*66,发动机号 1611D*27,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12 年 4 月 16 日,检验有效期至
5、 2015年 5 月 31 日,该车核定载货 60 吨,事发时实载 67.6 吨,投保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曾立平,车身颜色:黄色,厂牌编号:长安牌SC6418D4,车辆类型:小型面包车,使用性质:非营运,发动机号:B7CF166070,该车核定载客 7 人,事发时实载 6 人。二、事故发生基本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2015 年 2 月 4 日 23 时 56 分,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驾驶人詹文喜驾驶皖 N94771/皖 NK688 挂重型半挂车从霍山收费站驶入济广高速,沿霍山至岳西方向行驶。2 月 5 日凌晨 1 时许,车辆挂车第一轴
6、右侧两轮胎先后爆胎,遂将车辆停放在济广高速上行线 K762+810 米处右侧应急车道上,车辆占压行车道约 0.3 米,车辆驾驶员詹文喜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未按规定放置反光标识(反光标识距挂车实测距离 30.2 米)、未报警。在现场停留一个小时左右后乘坐皖 NA3397 货车返回霍山。凌晨 3 时 16 分,省高速集团高界高速管理处安全和路产科二中队中队长苏良和周仕华路面巡逻时发现了该故障车辆,在增加了几个反光警示锥桶后,向高界高速管理处监控中心进行了报告。凌晨 5 时 11 分左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五大队刘吉庆和何祥虎路面巡逻时发现该事故车辆,占用了部分行车道,将随车携带的反光警示锥桶摆放在故障车 100 米左右位置(不符合第六十八条规定的 150 米以外),随即向高界高速管理处监控中心进行了报告,要求省公路管理局高速路政支队六潜大队路政人员天亮后增加警示。凌晨 5 时 30 分许,万冬驾驶辽 AC8W51 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上述位置时碰撞到皖 N94771/皖 NK688 挂重型半挂车尾部,造成该车驾驶人万冬、乘坐人员曾立平、刘年勇、刘牡红当场死亡,曾知象、刘艳真受伤。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