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济广高速“4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4 月 29 日 14:30 分左右,济广高速阜阳市太和县境内(下行线)484KM+785M 处,一辆浙 EMU071 面包车与一辆皖 S70783 货车追尾相撞,事故致 4 人死亡,4 人受伤。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亳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济广高速亳州段“4.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
2、察现场、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以及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的经过及救援情况。2015 年 4 月 29 日早上 5 点左右,胡圣龙驾驶自家浙 EMU071号小型客车(核载 7 人,实载 8 人),自浙江省杭州富阳市里山镇送为其采茶的 7 名工人回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14:30分左右,当车辆行至济广高速下行线 484KM+800M 处时,胡圣龙由于疲劳驾驶与前方同向低速行驶王建功驾驶的皖S70783 号
3、车追尾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浙EMU071 号车乘车人柴德云、南利华、李先英和周芳当场死亡,徐传英、周三侠、王蓉美和驾驶员胡圣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刘海石,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张学峰先后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伤员救治和善后处置工作。经过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遇难人员尸体已全部安葬,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基本结束。(二)事故车辆和驾驶人情况。1.浙 EMU071“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牌号为浙 EMU071“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胡圣龙,登记住所浙
4、江省安吉县;保险信息: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该车行驶证和保险均齐全有效。(2)驾驶人情况。胡圣龙、男、1971 年 01 月 23 日出生、汉族,档案编号:3301XXX52203,准驾车型:A2,驾驶资历:10 年,住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发生事故时驾驶牌号为浙 EMU071“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胡圣龙。2.皖 S70783“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及其驾驶人。(1)车辆情况。牌号为皖 S70783“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利辛县鑫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住所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文州路;保险信息: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该车行驶证、营
5、运证和保险均齐全有效。事发当日,该车核载人数 3 人,总质量 1825kg,整备质量1305kg,核定载质量 14990kg,实测该车过磅毛重量 49870kg,超过核定载质量 100%以上;该车后下部防护装置及后部反光标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事发时行驶速度为 49-52(km/h),低于 60km/h 的规定。(2)驾驶人情况。王建功、男、1978 年 05 月 28 日出生、汉族,机动车驾驶证、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资格证等证照齐全有效。准驾车型:B2,驾驶资历:14 年;住址:安徽省涡阳县,发生事故时驾驶牌号为皖 S70783“福田”牌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车辆所有人利辛县鑫
6、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三)道路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济广高速公路下行线 484KM+800M 处,该路段为沥青路面,直线路型,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道路东侧、西侧均为田地,中央设有隔离带,宽为 165CM;道路全宽1180CM,隔离带与车道间隔 80CM,快车道与行车道宽均为375CM,应急车道宽为 350CM;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路段天气为晴天,能见度良好,道路通行秩序正常。(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利辛县鑫达汽车运输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12 月 6日,法定代表人陈夫强,注册资本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地址为安徽省利辛县文州路,经营范围为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公司挂靠车辆 46 部,挂靠费为 500-1000 元不等。2.亳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事故发生路段虽在太和境内,但为便于监管,省公安厅 2010 年 1 月下发了关于明确部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管辖路段的通知(皖公交管20101 号),明确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负责济广高速公路 400.9 公里至 502.3 公里段和刘小集枢纽互通交通管理工作。亳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编制为 50 人,实有正式干警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