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道 320 线铜陵县境内“6.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3 年 6 月 14 日 7 时 4 分许,省道 320 线 40 公里 800 米处(铜陵县顺安中国石油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两车会车碰撞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使司乘人员 4 人死亡、29 人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400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和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 232 号)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市政府依法成立了以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和铜陵县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的市政府省道 320 线铜陵县境内“614”较大道路交通
2、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周密细致的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张江明,重型半挂货车驾驶员,男,1974 年 9 月 14 日出生(年龄 38 岁),江苏省沭阳县张圩乡人。现住址:江苏省沭阳县张圩乡张圩村二组 34 号,身份证号码:*。2004 年1月30日在宿迁
3、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为:*,现准驾车型代号为 A2E。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为:苏 NB9177 号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挂苏 NL197 号永旋牌重型普通半挂车。2、丁士巢,大客车驾驶员,男,1970 年 12 月 27 日出生(年龄 42 岁),安徽省铜陵市人。现住址:铜陵市铜官山区金山新村 10 栋 101 号,身份证号码:*。1991 年 5 月 30 日在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编号:*,现准驾车型代号为 A1A2E,持有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为:皖G06153 号北方奔驰牌大
4、型普通客车。经调查,没有发现上述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的情形。其中:张江明驾驶资格齐全有效;丁士巢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证件齐全有效。(二)事故车辆情况1、重型半挂货车由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和永旋牌重型普通半挂车组成。其中:福田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号牌为苏NB9177,发动机号码为 1609C020770,厂牌型号为福田BJ4253SNFKB,车辆识别代号为 LVBS6PEB09L007054,核定载人数 3 人,准牵引总质量 40 吨;永旋牌重型普通半挂车号牌为苏 NL197 号,厂牌型号为永旋 HYG9407,车辆识别代号为LH79HYLG590006158,核定载货质量 32 吨,实际装载 3
5、8.37吨耐火砖,超载 6.37 吨。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普通半挂车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在宿迁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曹中余(住址为:江苏省沭阳县张圩乡张圩村街北组 154 号),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车辆,检验有效期至 2014 年 4 月 30 日。车辆在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参保。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 46-48 公里/小时。2、大客车号牌为皖 G06153,发动机号码:J420E500033,厂牌型号为北方奔驰 ND6851S 旅游客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BZKAY1065C000105,核定载客 35 人,发生事故时
6、实际载客29 人(含 1 名售票员、1 名车站验票员)。大客车于 2005 年7月13日在铜陵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机动车所有人为安徽省铜陵市江南长运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检验有效期至 2013 年 3 月 31 日。2013 年 1 月 28 日在安徽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局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至 2017 年 1 月 23 日,经营范围为市际班车客运(一类)、省际班车客运(一类)、市际包车客运和省际包车客运。事故发生前,车辆的行驶速度为 71-74 公里/小时(安徽中联司法鉴定中心 2013 年 6 月 22日重新鉴定数值),事故发生路段限速标志为 60 公里/小时限速,超出限定速度 11-14 公里/小时。经调查,大客车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运营线路符合规定,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乘客座位全部配置了安全带,门窗玻璃上粘贴了“请系好安全带”标志,但大客车在发生事故时存在超速行驶行为。重型半挂货车的行驶证、保险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重型半挂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