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州机场高速“11.2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评估报告2020 年 11 月 23 日 8 时 15 分许,在福州机场高速公路 A 道49km+84m 处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小型轿车碰撞,造成三人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省安委会对该起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市应急管理局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了福州机场高
2、速“11.2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并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市政府批复。各相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批复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同时结合事故调查结论和安全管理建议,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加强安全管理措施。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2022 年 5 月 12 日,福州市政府安委办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福州高速交警支队、长乐区政府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依据 福州机场高速“11.23”较大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和福州市政府批复要求,在长乐区、以及其他县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长乐区政府等单位自查
3、评估的基础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刑事人员1 人,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 1 人,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 1 家,以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三个方面的评估清单。评估工作组对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交的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书面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同时赴长乐区开展现场检查评估,采取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座谈问询、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防范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二、事故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赵永超,闽 AQ999S 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处理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落实情况:2021 年 3
4、月 30 日,赵永超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2 个月。(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1、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53 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2、路雷,京东物流集团福建省区负责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福州京邦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处理建议:由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落实情况: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路雷作出处 2019 年年收入40%的罚款,即人民币 6 万元整,当事人
5、已将罚款缴纳至指定账户。(三)建议由相关部门处理的单位和个人1、市道路运输综合服务中心台江分中心。处理建议: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进一步处理。落实情况:由市交通局安委办对市道运中心台江分中心进行通报、约谈(榕交安202127 号)。2、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政府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已移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相关人员已作出政纪处分。(四)建议由企业处理人员1、林志文,京东物流集团福建省区车队负责人,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免去林志文江苏京东信
6、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及福建省区车队负责人职务,降职为中控岗。2、谢勇,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福州传站车队机构负责人。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解除与谢勇之间的劳动合同。2、王留道,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传站车队安全员。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给予劝退处理。4、晋留龙,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传站车队一组组长。处理建议:由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落实情况: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免去晋留龙福州传站车队一组组长职务,降职为运输司机岗。经评估,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处理的相关单位,处理措施均已落实到位。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落实情况评估(一)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高速公路交警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巡查执法力度,加强重点、危险路段巡查,严厉查纠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违法占道、高速公路上下客、慢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