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新东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28”爆燃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2 月 28 日 20 时 50 分许,杭州大江东浙江新东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清洗储油罐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死亡 1人、受伤 1 人的爆燃事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96 万元。事故发生后,杭州大江东浙江新东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组织抢救的同时,向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相关部门报告。3 月 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局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验、调查询问当事人、查阅
2、收集相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一、公司概况浙江新东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湾开发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02 日,注册号:330181000222611(1/1);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十八工段;法定代表人:王永焕;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业开发、肉猪、畜禽养殖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2016 浙 A0715033。现有员工 100 名,年产生猪 15 万头,年销售额 3.5 亿元。二、储油罐概
3、况新东湾开发公司储油罐位于公司北侧约 500 米处,储油罐高约 4.5 米、直径约 8 米、壁厚约 0.8 厘米,容积约 200 立方米,于 2016 年 10 月投入使用。储油罐用于储存重油,其重油作为热水锅炉的燃料,通过油管自动供给热水锅炉。热水锅炉位于储油罐的西侧约 10 米处。三、事故经过2017 年 2 月下旬,新东湾开发公司机修员发现储油罐与热水锅炉的连接油管多次堵塞,影响锅炉正常烧水,公司决定等储油罐的重油用完后对储油罐进行清洗。2 月 28 日,公司机修员检查储油罐时,发现储油罐储量已基本见底,大约还剩余 10 厘米高的重油,18 时 40 分左右,公司通知机修班班长施建方对储
4、油罐进行清洗,施建方安排设备维护工李建新、唐厚付、陈占京清洗储油罐。维护工首先打开储油罐的检修窗口,由李建新操作临时油泵(临时油泵的进出油管为塑料管),将吸油管从检修窗口伸进储油罐底部,唐厚付、陈占京用塑料桶接油,并把放满重油的塑料桶提到锅炉旁边,倒入锅炉旁的临时油桶;公司职工姚宏祥路过时站在李建新旁边帮忙。20 时 40 分左右,抽油的临时油泵处突然爆炸,引发储油罐爆炸,储油罐受爆炸冲击力向东位移约 3.5 米,罐内重油溅出燃烧引发锅炉房火灾。李建新、陈占京、姚宏祥3 人迅速逃离现场并拨打呼救电话,公司人员立即组织施救并拨打 119,消防人员迅速赶到事发现场扑救。唐厚付因火势猛烈,未能逃出火
5、灾现场,当场死亡;李建新被烧伤,后经萧山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目前伤情稳定,正在康复。四、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临时油泵在抽油过程中,出油口的塑料管末端产生大量的静电并积聚,储油罐内油气遇到静电后发生爆炸,并引燃锅炉房导致发生火灾。(二)间接原因1.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新东湾开发公司储油罐维护工在抽油接驳过程中,使用塑料输油管和塑料接驳容器,没有设置静电消除装置,导致输油过程中静电无法消除并大量积聚。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严格。新东湾开发公司在储油罐清洗维护作业时,未有落实清洗储油罐作业审批程序,未有制定储油罐清洗维护施工方案。3.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新东湾开发公司未对储油罐清洗维护作业人员进
6、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致使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违章冒险作业。五、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新东湾开发公司“228”储油罐爆燃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1.李建新,新东湾开发公司设备维护施工现场负责人。作为储油罐维护施工现场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严格,严重违反储油罐清洗安全管理规定,未使用防爆油泵和防静电输油管线及储存容器,未能及时消除静电,盲目实施清洗储油罐作业,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新东湾开发公司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2.施建方,新东湾开发公司设备维护班班长。作为该公司设备维护班班长,没有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安全管理不严格,未能建立清洗储油罐作业审批程序,未制定清洗储油罐施工方案,未督促作业人员使用防爆油泵和防静电输油管线及储存容器,对这起事故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新东湾开发公司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给予相应处理。3.王永焕,新东湾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未能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