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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师专新校区“8.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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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05989 上传时间:2022-12-30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4.1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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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泰州师专新校区“8.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14 年 8 月 7 日 14 时 25 分左右,泰州师专新校区(高教园区中心共享区)工程二标段工地,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1 名油漆工从移动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99 万元人民币。2014 年 8 月 8 日,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建工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

2、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江苏原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泰州师专新校区(高教园区中心共享区)工程(以下简称泰州师专新校区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2.泰州开源工程设计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公司),泰州师专新校区工程二标段监理单位。(二)工程情况泰州师专新校区(高教园区中心共享区)由泰州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是泰州市区城建重点项目。该工程北连南师大泰州学院、南接南理工泰州科技学院、东起春晖路、西至东风路。2012 年 10 月 8 日,经过邀请招标,原野公司取得泰州师专新校区二标段工

3、程施工承包权,中标内容包括实验实训楼、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土建安装、室内外装修;景观绿化、人工湖及驳岸,建筑面积 79817 平方米。2012 年 10 月 18 日,泰州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原野公司签订二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造价 2.9094 亿元人民币,由原野公司全额垫资。2012 年 11 月 1 日,经过公开招标,开源公司取得二标段工程监理权,中标金额:暂定 210 万元人民币。2012 年 10 月29 日,泰州高教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开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2012 年 11 月 26 日,实训楼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

4、许可证(编号:201200012)。2013 年 1 月 30 日,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201300004)。2014 年 6 月 20 日,原野公司泰州师专新校区工程项目部与韩顺娣签订协议书,将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涂料分项工程分包给了韩顺娣个人。韩顺娣雇用了李爱兰等油漆工到现场施工。至事故发生时,二标段已施工到室内装潢阶段。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4 年 8 月 7 日,根据油漆作业进度,韩顺娣、帅桂凤、李爱兰、曹厚明 4 人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一楼大厅对吊顶批腻子,4 人分两组施工,韩顺娣、帅桂

5、凤一组在大厅南侧施工,李爱兰、曹厚明一组在大厅北侧施工。下午 14 时 25 分左右,李爱兰、曹厚明站在移动脚手架上,贴大厅西北角立柱与墙体之间石膏板吊顶缝隙绷带,因立柱离墙较近,移动脚手架无法推到立柱与墙之间,为方便作业,李爱兰将站立的跳板往移动脚手架外移出 30 公分,1 只脚踩在移出的跳板上(距地面约 2.8 米)、另 1 只脚站在立柱的方管龙骨上(据地面约 3.3 米)作业,因龙骨焊缝断裂,导致李爱兰跌落地面。(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李爱兰被送到泰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救治,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三、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

6、原因1.直接原因李爱兰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冒险站在移动脚手架外的跳板和方管龙骨上作业,因龙骨焊缝断裂,导致李爱兰从高处坠落至地面。2.间接原因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李爱兰等 4 名现场施工人员在未佩戴安全帽的情况下从事登高作业,项目部未及时发现和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涂料分项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以包代管,未将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对油漆工进行交底,未针对狭小空间进行高处作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对施工作业过程跟踪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油漆工进场前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相关人员配备、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邹兆兵一直未到岗履职。原野公司只配备 2 名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不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频次。总监黄建元对原野公司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安全员配备不足的情况,虽然多次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但在原野公司未整改的情况下,未能采取进一步措施督促整改,也未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于施工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冒险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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