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扬州某区某镇某某项目工地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31 日 11 时 50 分左右,扬州某区某镇某某项目工地 15楼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0 万元。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一、事故有关情况(一)项目概况:某某项目为 9 栋 11 层住宅,2 栋 18 层住宅,总建筑面积约 9.9 万平米。开工日期 2020 年 9 月 28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 4 月 1 日。(二)项目规划与施工许可情况:某某
2、项目分别于 2019 年11 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0 年 7 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 年 9 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三)建设单位:扬州九某有限公司(简称九某公司),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刘某。(四)施工(劳务)单位:1.中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某集团),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定代表人:冯某。2.中某集团有限公司华某分公司(简称中某集团华某分公司),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魏某玉。3.江苏颛某有限公司(简称颛某公司),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某。(五)监理单位:
3、扬州市建某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建某研究院),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潘某海。(六)相关合同(协议):某某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设备租赁合同(大型设备)。(七)事故建筑情况:15#楼:使用性质住宅,地上 11 层,地下 1 层,建筑面积 5265.26m2,高度 32.2m。(八)15#楼施工升降机设置及事故发生时所处位置:15#楼北侧在轴轴与 G 轴H 轴之间设置双吊笼施工升降机一部。用于运送人员和施工材料。事故发生时,东侧吊笼停在 5 层,出料口正对 504 室北卫生间(卫生间与北阳台之间有隔墙)。事故发生时,专
4、职司机殷某华将西侧吊笼停在 7层休息,事故发生后,殷某华操作西侧吊笼下降至 5 层,出料口正对 504 室北卧室。(九)富利华工程电动手推车(简称电动手推车)(车身无铭牌,以下资料由生产厂家提供):生产企业为河南省某市富某有限公司,车辆型号 FLH-B,额定载重量 600kg,电机功率 800w,车身总质量 160kg,外形尺寸(mm)13507501050。车辆的前进和倒车控制开关,由 1 个摆式按钮前倒进车转换开关控制,且按钮档位转换摆动幅度小,尺寸(mm)不足 2020。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10 月 31 日 11 点 45 分左右,高某军、姚某成、谢某梅、薛
5、某红、王某军 5 人进入停在 15#楼 1 层的升降机东侧吊笼(东侧吊笼已停用),王某军推着装有水泥砂浆的电动手推车。王某军操作升降机东侧吊笼上升至 5 层。出东侧吊笼后,走向 504 室施工作业点,高某军、姚某成、谢某梅、薛某红 4人走在前面,王某军推着电动手推车走在后面。突然听到一声响,高某军等人回头看时,王某军和电动手推车一起坠落掉进升降机井底(坠落高度 12.05 米),电动手推车压在王某军左腿上,头部位置有一滩血。(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高某军立即呼救。姚某成立即拨打 120。女工陈某兰通知颛某公司施工管理员刘某。刘某带领施工员张某贵、电工张某祥到现场查看,并拨打 110 报警
6、。约 12 点 15分,某镇派出所民警和 120 救护车同时赶到现场。经 120 医生现场检查,当场宣布王某军死亡。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30 万元。死者王某军,颛某公司外墙粉刷小班组小工,组长为徐某球。四、事故原因和性质调查组收集了相关资料,拍摄现场照片 20 张。对目击证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制作询问笔录 19 份。事故调查组认定:某区某镇某某项目工地高空坠落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等级为一般事故。(一)直接原因王某军从 504 室北卧室北侧向南行进过程中,误将电动手推车前倒进车摆式按钮拨至倒车档,导致电动手推车由南向北后退行驶,致使电动手推车连同王某军一起冲出脚手架平台坠落,掉入升降机井底。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王某军错误操作电动手推车前倒进车摆式按钮,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间接原因1.中某集团华某分公司对作业现场使用的电动手推车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提供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针对性差,电动灰斗车安全操作规程未明确“倒车”操作要求,安全技术交底表未提及电动手推车的安全风险及使用注意事项,未对事故作业现场使用的电动手推车采取有效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