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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勤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建筑工地“5·31”一般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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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永勤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建筑工地“531”一般事故调查报告5 月 31 日,市高新区永勤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建筑工地工作人员在切割废弃油桶时发生爆炸,致 1 人死亡的一般事故。为切实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授权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复函(河府函2007230 号)的有关规定,依法成立了“永勤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建筑工地“531”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李少辉任组长,成员由市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市公安局源城分局高新区派出所抽调人员组成。经事故

2、调查组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事故责任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涉事企业情况。广东中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中旺公司),注册地址:河源市新市区学前坝旺源路北边二排二栋东起第十六卡五楼;法定代表人:吴寿明;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该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注册成立,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MA4UQBH1XG;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粤)JZ 安许证字2017071092;持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的建筑业企

3、业资质证书。经调查,中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安全生产教育不到位,对员工疏于管理,现场工地管理缺失。(二)涉事建筑工地情况。2018 年 3 月 20 日,中旺公司从深圳市东方永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分包了永勤实业(河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勤公司)的部分建设工程,包括是事故发生地下沉广场的基础工程。(三)现场勘查情况。经勘查,事故发生地在永勤公司的下沉广场的西边,是中旺公司的作业区域。正在修建的广场为南北长 30 米,东西宽 15 米,为混凝土地面,地面上有零散河沙、红砖等建筑材料。事故发生点在广场西边有施工用的插座

4、、电线。(四)当日天气情况。天气晴朗,气温 24-36 度。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5 月下旬以来,天气高温炎热,生活供水断续,带来诸多不便。5 月 31 日下午 5 时左右,中旺公司泥水工组长吴某从垃圾站购买了一个废弃的油桶(直径 1.5 米,高 1.2 米)准备用来储蓄生活用水,方便工人洗漱。由于油桶盖无法打开,无法使用。吴某开始用斧头切割油桶盖,但无济于事。吴某又想到用电焊机切割,在场的工人吴某喜,警告吴某:不能用电焊机切割会爆炸的。吴某放弃了此种方法。在场的工人叶勇刚(未取得焊工证)不听警告并对吴某说帮他切割,并告诉了吴某等人要远离作业地点,吴某等人自行离开。6

5、时左右,叶勇刚擅自用电焊机对油桶进行切割。在高温炎热的天气中,密封的油桶在电焊机的烧焊下,瞬间发生爆燃,致叶勇刚当场死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亡。(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中旺公司、东方公司和永勤公司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施救工作,拨打 120求救,并向源城区公安分局高新区派出所和相关部门报告。源城区120 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诊断叶勇刚已经死亡。上述公司高度重视,采取积极的措施,做好了事故善后处理及死者家属安抚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6 月 2 日,中旺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并对死者进行了火化。(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经评估,此次事故救援先期响应

6、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事故应急处置较好。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造成 1 人死亡(叶勇刚,湖北省蕲春县人,43 岁),直接经济损失 120 万元。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事故原因。1.叶勇刚不听警告,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且违规从事电焊工作业,未预计作业存在的危险性,导致事故发生。其本人应负全部责任。2.中旺公司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对施工现场疏于管理,尤其是对作业工具管理混乱,对员工管理不严和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二)事故性质。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永勤实业(河源)有限公司建筑工地“531”一般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五、处理建议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叶勇刚,鉴于他本人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二)市住建局依法依规对中旺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六、防范整改措施(一)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中旺公司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员工的教育。要加强员工纪律和安全生产的教育,执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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