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报告制度1、支队查办的较大案件应当由支队案件审查委员会决定,重大案件由办公会研究后,向局领导报告。2、较大案件的范围:(1)应当罚没 3 万元以下的案件。(2)在本市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3)比较复杂、敏感的案件。(4)市局领导交办的案件。(5)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3、重大案件的范围(1)应当罚没 3 万元以上的案件。(2)在本市由重大影响的案件。(3)上级交办的案件。(4)其他需要报告的案件。4、较大案件、重大案件均向市局报告。5、各大队负责案件报告的材料起草和上报工作。6、案件的报告必须经队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告材料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