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建科冷拔材有限责任公司“8.21”淹溺一般事故调查一、事故基本概况和调查组组成情况(一)事故基本概况2018 年 8 月 21 日 11 时许,位于泾渭新城的西安建科冷拔材有限责任公司酸洗车间发生一起淹溺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68.9 万元。(二)调查组组成情况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2018 年 9 月 5 日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工信委、经开区管委会等单位共同组成的西安建科冷拔材有限责任公司“8.21”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市监察委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
2、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分析了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二、事故发生单位以及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西安建科冷拔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成立日期为 2007 年 1 月 16 日,住所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渭新城,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及技术咨询等。(二)相关单位情况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泾渭新城管理办(以下简称:泾渭新城管理办),为此次事
3、故单位的属地监管部门。负责泾渭新城生产经营单位、社会事务、市容管理、园区防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等。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贸易发展局(以下简称:经发局),为经开区工业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经开区经济运行监控、预测、分析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商贸和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落实、市场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企业自主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工作;负责区内企业技术改造及扩建项目的核准及备案管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交办的工作等。三、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8 年 8 月 21 日 8 时 30 分,建科公司酸洗车间洗料工姬某开始工作,当天负责将
4、酸洗过的钢盘圆料水洗干净,并放到磷化槽中。11 时许,姬某遥控葫芦吊将一吊钢盘圆料从酸洗槽中吊起运至 6 号水槽上空,用水枪进行冲洗,为将钢盘圆料的背面及侧面冲洗干净,姬某走上槽沿进行冲洗时掉进 6号水槽内,因酸洗车间工作时噪音较大,无人听到姬某落水及呼救声。11 时 20 分许,酸洗车间工人程四保,发现姬某不在工作现场,动员车间其他工人在周边寻找,工人卫某发现 6 号水槽上空,悬吊着尚未清洗完成的钢盘圆料,葫芦吊遥控器放置在北侧槽沿上,但未找到姬某。11 时 35 分,上报生产部部长刘某、安环部部长杨某等人。刘某、杨某等人到达现场后,安排人继续寻找,同时对 6 号水槽排水,排水过程中发现水槽
5、中漂浮出一盒香烟,车间主任周某等人使用长约 2 米的铁钩在槽中打捞,11 时 55 分许,周某、杨某等人合力将姬某打捞上来,放置在工作平台上。(二)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杨某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向 110、泾渭新城管理办、经开区安监局等部门上报,12 时 20 分许,120 到达事故现场,经诊断姬某已死亡。建科公司,经开区泾渭新城管理办、安监局等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稳妥处理了善后相关事宜。四、伤亡人员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一)伤亡人员情况姬某,男,汉族,生前系建科公司酸洗车间洗料工,在事故中死亡。(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善后已处理完毕,经测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68.9万元。
6、五、现场勘查情况事故发生后,经开区管委会责令建科公司停产整顿,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了保护。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具体情况如下:建科公司位于泾渭新城泾诚路 7 号,共有 4 个车间,其中二车间为酸洗车间。酸洗车间东西两侧为钢盘圆料进出口,并排设置 13 个型号相同的洗料槽,槽长 3 米,宽 2.2 米,深2.5 米,槽沿南北方向宽 0.2 米、东西方向宽 0.3 米。槽北侧靠墙,南侧设置宽 1.1 米、长 31.6 米的工作走台,走台距地面 1.9 米,距槽沿的 1 米。自东向西依次为盐酸槽 3 个,水槽 3 个,草酸槽 1 个,磷化槽 2 个,水槽 2 个,皂化槽 2个。酸洗车间东西两侧通过楼梯连接操作走台。酸洗车间工作流程为,车间一侧用葫芦吊将钢盘圆料从地面吊起,洗料工手持遥控器,依次将钢盘圆料运至酸洗槽浸泡水槽上空用水枪冲洗掉酸液磷化槽涂磷水槽浸泡洗净皂化槽涂皂,运至其他车间。事故地点为 6 号水槽,水深约 2.2 米,作业时水温约 60-70度,由于酸洗车间的工艺为先酸洗后水洗,水中含有一定的盐酸。事故发生后,为及时抢救落水人员,已将 6 号水槽中的水排完,无法化验盐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