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B11T3032-2022.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4988 上传时间:2023-01-21 格式:PDF 页数:115 大小:714.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B11T3032-2022.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15页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B11T3032-2022.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15页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B11T3032-2022.pdf_第3页
第3页 / 共115页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B11T3032-2022.pdf_第4页
第4页 / 共115页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DB11T3032-2022.pdf_第5页
第5页 / 共1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ICS 93.160 CCS P 55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322022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for quality inspection of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2022-09-30 发布 2022-11-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30322022 I 目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1 5 检测能力.2 5.1 检测单位.2 5.2 检测人员.2 5.3 检测设备.3 5

2、.4 检测场所与环境.3 5.5 检测信息化.3 6 检测过程控制.4 6.1 检测委托.4 6.2 样品管理.4 6.3 室内检测.4 6.4 现场检测.5 6.5 检测原始记录.5 6.6 检测报告.5 7 资料管理.6 附录 A(资料性)检测合同内容.7 附录 B(资料性)检测方案编制基本要求内容.8 附录 C(资料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内容.10 附录 D(资料性)综合检测报告样式.11 附录 E(资料性)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样式.16 附录 F(资料性)施工单位质量检测项目、内容和频次.17 参考文献.107 DB11/T 30322022 II 前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

3、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天津市:天津市水务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北京市: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北京碧波立业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河北省:河北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中心、河北金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沧州昊海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冀龙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天津市:张林华、何广庆、姚博、于

4、学堃、李桐、吴树香、李树鑫、韩啸、杨森、程强、张汜维、刘恩重、赵是杰;北京市:郭忠义、王亚阁、樊斌、陈捍华、代佳鱼、肖鹤、席力曼、赵昆山、郑伯乐、熊鹏、陈远、周浩然、胡汉良、邓轶鹏、齐春友;河北省:葛茂杭、王彩玲、沈秀云、吴新玲、王泽秀、韩玉莲、薛宝东、周中子、关衡、卢志国、薛杰。DB11/T 30322022 1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的基本规定、检测能力、检测过程控制及资料管理等方面内容。本文件适用于京津冀区域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小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期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

5、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RB/T 21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室内检测 laboratory inspection 对委托方提供的样品或检测单位抽样样品,按照有关规定在试验室内进行的检测活动。3.2 现场检测 field inspection 应委托方的委托,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到工程现场进行的检测活动。3.3 分支机构 constituen

6、t company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在异地(与工商注册地不同)设立,并取得分支机构设立地资质认定、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企业法人分公司。3.4 工地试验室 field laboratory 水利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根据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委托检测单位或其分支机构在水利工程现场设置的试验室。4 基本规定 DB11/T 30322022 2 4.1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开展相关检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检测项目及数量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4.2 同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承接施工单位委托的质量检测单位,不应承接监理平行检测或项目法人委托检测。4.3 检测单位应依法成立,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4.4 检测单位应客观、公正和独立的从事检测活动,对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4.5 检测单位应当将存在工程安全问题、可能形成质量隐患或者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标准 > 地方标准 > 北京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