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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规范 住宅物业DB11T487-2022.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5146 上传时间:2023-01-22 格式:PDF 页数:9 大小:135.3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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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13.310 CCS A 9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4872022 保安服务规范 住宅物业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services Residential property management 2022-03-24 发布 2022-07-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4872022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要求.2 5 人员要求.2 6 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2 7 服务要求.3 8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4 参考文献.5 DB11/T 487

2、2022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11/T 4872007物业保安服务质量要求。本文件与DB 11/T 4872007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物业保安服务、门卫服务、巡逻服务等术语和定义;删除了守护服务、技术防范服务术语和定义,增加了中控室值机服务术语和定义;删除了“第4章 物业保安职责”;增加了“第4章 基本要求”;将“第5章 物业保安服务要求”分成“第5章 人员要求”和“第7章 服务要求”,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内容;增加了“第6章 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一章;将

3、“第6章 物业保安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修改为“第8章 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并更改了相应的技术内容。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公安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思得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都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国海、闫武军、王文柱、刘炜、任鹏、燕雯、李京海、裴岩、陈铁权、李悦、王国保、李晓波、尹占军、陈鑫钊。本文件历次发布版本情况为:2007年首次发布为DB11/T 4872007;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11/T 4872022 1 保安服务规范 住宅物业 1 范围 本文

4、件规定物业保安服务基本要求、人员要求、装备配备及使用要求、服务要求、服务质量的评价与改进等。本文件适用于住宅物业管理相关的保安服务活动。非住宅物业管理可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 68 警用防刺服 GA/T 217 橡胶警棍 GA 294 警用防暴头盔 GA 422 警用防暴盾牌 GA 614 警用防割手套 GA 883 公安单警装备 强光手电 GA/T 1145 警用约束叉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

5、义适用于本文件。3.1 保安服务 property management security service 对物业管理区域开展门卫、巡逻、中控室值机等安全保卫和秩序维护服务的活动。3.2 门卫服务 gate guarding service 对物业管理区域出入口进行值守、询问、验证、检查登记的活动。3.3 巡逻服务 patrol service 对物业管理区域及指定的重点区域、地段及目标按照规定路线、频次进行巡视、检查、警戒,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活动。3.4 中控室值机服务 security alarm services of central control room 在中控室开展的

6、报警信息和视音频信息接收、分析和处理以及警情先期处置等服务的活动。DB11/T 4872022 2 4 基本要求 4.1 应建立健全并实施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不限于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物业保安员管理制度和服务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物业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4.2 开展保安服务时,应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识,携带必要的执勤装备。4.3 除接到报警、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求助等紧急情况,物业保安员不应干扰业主和使用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物业使用人的私人工作、生活区域内。4.4 物业保安员不应泄露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业主信息,不应侵犯业主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4.5 应面向物业和居民提供智慧保安服务,宜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社区场景下的人、事、地、物、情、组织等多种数据资源。5 人员要求 5.1 资格要求 5.1.1 物业保安员要求 依法取得保安员证,能胜任住宅物业保安服务要求。5.1.2 物业保安负责人要求 5.1.2.1 物业保安负责人在满足 5.1.1 要求的基础上,还应依法取得国家五级/初级工(含)以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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