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规范讲解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337-2021对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架构、职责目录编制、数据目录编制和库表目录编制的要求。该文件修订自DB11/T 337-2006,删除了原有的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部分,并增加了新的章节来详细说明职责目录、数据目录和库表目录的具体内容及编制方法。具体而言,新版本明确了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由职责目录、数据目录和库表目录组成,三者之间存在对应关系。职责目录描述了内设机构名称及其职责、数据资源等信息;数据目录则进一步细化了这些数据资源的属性,如数据资源名称、摘要、格式等;库表目录作为数据目录的具体实现形式,提供了政务部门系统中存储数据的库表描述。通过这三级结构的设计,实现了对数据的确权管理和共享机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规范适用于政务部门(包括行政机关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建设与管理其内部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时使用。它为这些机构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方法论,帮助它们更好地组织和利用自身产生的大量数据资源。无论是制定内部政策还是对外提供信息服务,该规范都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确保各部门能够高效地管理和共享数据资源,从而提升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同时,它也适用于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的企业和技术支持单位,在实施相关项目时参照此规范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