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40 CCS B 62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9282021 小微湿地修复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rehabilitation of small wetlands 2021-12-28 发布 2022-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928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功能目标.1 5 原则.2 6 修复要求.2 7 监测与运行维护.6 附录 A(资料性)小微湿地修复宜用植物.8 参考文献.11 DB11/T 1928
2、2021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湿地研究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处。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丽娟、张曼胤、雷茵茹、李伟、张志明、黄三祥、李晶、王大安、马骅、郭子良、潘旭、朱怡诺、唐波、高函宇。DB11/T 19282021 1 小微湿地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湿地修复的功能目标、原则、要求、监测和运行维护等技术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域范围内退化或消失的,以及城市腾退建
3、设用地、造林地块的低洼地或预留的集雨坑等小微湿地的修复。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51192 公园设计规范 DB11/T 864 园林绿化种植土壤技术要求 DB11/T 1300 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小微湿地 small wetland 面积在1 hm以下的,周
4、期性积水并具有一定生态功能的小型湿地。注:包括泡沼、溪流、泉、潭以及宽度在 5 m以下的河流,也包括坑塘、水田、城市景观水面和净化湿地等不同类型的湿地。3.2 修复 rehabilitation 利用适当的生态技术和工程措施,按照功能目标对湿地进行调整和改进,提升其生态功能的过程。3.3 生态特征 ecological character 在特定时间点湿地生态组分、生态过程和生态系统服务的结合。4 功能目标 DB11/T 19282021 2 4.1 净化水质 通过基质、植物和微生物的协同作用,深度净化污水处理设施尾水、农村生活污水和地表径流等,减少分散性点源和面源污染,提高水环境质量。4.2
5、 蓄滞径流 通过收集雨水、汇聚过量地表径流,缓解雨洪压力。4.3 维持生物多样性 通过重构适宜的生境条件,促进关键或受保护的植物的生长发育,为城市和郊区的昆虫、两栖动物、爬行动物、底栖动物、鱼类和水鸟等提供栖息环境。4.4 景观游憩 在营造湿地景观的基础上,通过配备木栈道、安全保障和警示设施等,满足人们休闲和游憩的需求。5 基本原则 5.1 因地制宜、合理布局 综合考虑拟修复小微湿地的场地区位、地形地貌、水文和水资源特点、生物多样性状况以及周边居民需求等,确定修复小微湿地的功能目标、面积和布局。5.2 生态优先、科学恢复 采用自然或生态材料和技术,优先选择乡土物种,降低小微湿地修复过程中对原有
6、自然生态和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构建健康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5.3 突出功能、经济美观 充分利用场地现状资源条件,通过基质选择、湿地植物配置和水质水量控制,实现小微湿地修复的功能目标;合理确定小微湿地修复的工程规模,景观设施应实用美观,与周边环境协调统一。6 修复要求 6.1 一般要求 6.1.1 修复区域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6.1.2 修复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应明晰、无争议。6.1.3 修复面积城区宜为 0.02 hm1 hm,郊区宜为 0.06 hm1 hm。6.1.4 大于等于 1 hm湿地的修复应按照 DB11/T 1300 执行。6.1.5 宜在地形平缓、具有一定汇水面积和持水能力的低洼地带进行修复。6.1.6 应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不宜使用地下水作为水源。6.1.7 可与城市雨洪管理设施整合,成为相互连通的整体。DB11/T 19282021 3 6.1.8 应不影响周边及下方相邻建(构)筑物的安全。6.1.9 内部水流宜采用重力流,出水标高应高于受纳水体常水位。6.2 形状 6.2.1 以近自然的不规则形状为宜,具有一定的蜿蜒度和曲折度。宜选用新月形、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