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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DB11T1236-2015.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16466 上传时间:2023-01-24 格式:PDF 页数:26 大小:418.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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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03.220.20 R 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362015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design guideline 2015-09-23 发布 2016-04-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1236-2015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术语和定义.1 3 总体设计要求.2 3.1 一般规定.2 3.2 设施组成.3 3.3 设施规模预测.3 3.4 交通组织.3 3.5 技术路线.4 4 行人接驳设施.4 4.1 一般规定.4 4.2

2、站前广场.4 4.3 行人过街设施.6 5 非机动车接驳设施.6 5.1 一般规定.6 5.2 非机动车停车场.6 6 公交接驳设施.8 6.1 一般规定.8 6.2 公交车停靠站.8 6.3 公交场站.9 7 出租汽车接驳设施.10 7.1 一般规定.10 7.2 出租汽车停靠站.10 7.3 出租汽车调度站.11 8 小汽车接驳设施.12 8.1 一般规定.12 8.2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12 附录 A(规范性附录)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方案设计编制要求.1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非机动车接驳设施需求预测方法.1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非机动车车辆停放形式及停车场设计标准.19 附录 D

3、(资料性附录)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型式.20 附录 E(资料性附录)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21 参考文献.23 DB11/T 1236-2015 II 前前 言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 标 准 起 草 单 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张仁、刘勇、张建军、沈建文、刘智丽、顾启英、聂大华、陈金川、安志强、俞宏熙、李高芳、钟建、金涛、冯燕宁、刘跃、张伟、赵强、袁倩倩、潘京。DB11/T 1236-2015 1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技术指南 1 范围 本标

4、准规定了轨道交通接驳设施设计的总体设计要求以及行人接驳设施、非机动车接驳设施、公交接驳设施、出租汽车接驳设施、小汽车接驳设施的具体设计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轨道交通接驳新建、改建工程的设计阶段,规划阶段可参考使用。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2.1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 rail transit interchange facilities 为轨道交通乘客与其他交通方式进行转换所设置的交通设施。2.2 行人接驳设施 pedestrian facilities 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集散空间及路径的交通设施。2.3 站前广场 station square 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集散及公共服务功能

5、的场所。2.4 非机动车停车场 non-automobile parking lot 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驻车换乘功能的非机动车停放场所。2.5 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 bus bay 公交运营车辆停靠时不占用正常行车道的公交车停靠站。2.6 直线式公交车停靠站 curbside bus stop 公交运营车辆直接停靠在外侧行车道上的公交车停靠站。2.7 港湾式出租汽车停靠站 taxi bay DB11/T 1236-2015 2 出租运营车辆停靠时不占用正常行车道的出租汽车站。2.8 直线式出租汽车停靠站 curbside taxi stop 出租运营车辆直接停靠在外侧行车道上的出租汽车站。2.9

6、 出租汽车调度站 taxi dispatching station 设立在轨道交通车站周边的,具备调度管理功能的出租汽车站。2.10 小汽车驻车换乘停车场 park&ride(P+R)parking lot 为轨道交通乘客提供驻车换乘功能的机动车停放场所。2.11 绿化停车场 green parking lot 栽植乔木为主,乔木株间距不大于6m6m,种植数量一般不少于4行4列,可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停车场。2.12 公共服务信息指示牌 public information sign 为轨道交通乘客服务,设置在交通接驳设施场地内的标志牌。注:版面内容一般包括乘客所处的方位、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位置、各项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平面位置、周边重要建筑物位置、场站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等。3 总体设计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总体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设计原则及技术路线;交通接驳设施规模、服务等级;交通组织设计。3.1.2 轨道交通接驳设施宜按照行人、非机动车、公交车、出租汽车、小汽车的优先顺序进行设计。3.1.3 轨道交通接驳设计应与城市交通发展政策以及城市用地规划相协调。3.1.4 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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