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040 A 2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30062017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Application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ar cylinder electronic label 2017-04-12 发布 2017-12-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30062017 I 前 言 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制定本地方标准,在京、津、冀区域内适用,现予发布。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
2、起草。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工业气体工业协会、天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天津联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申智能卡应用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洑春干、薛定、王家振、王绍洋、张掖辉、王恒、刘兴、林建、宋芳芳。DB11/T 30062017 1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术语和定义、初始化、签发、申领、固接和粘贴、安全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车用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的应用和管理,用于车用气瓶应用过程的动态监管。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A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第3部分:术语和定义 SJ/T 11532.1-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1部分:气瓶电子标识代码 SJ/T 11532.2-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应用技术规范 SJ/T 11532.3-2015 危险化学品气瓶标识用电子标签通用技术要求 第3部分:读写器特殊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车用气瓶 vehic
4、le cylinder 用作储存机动车燃料(车用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车用液化石油气、车用压缩氢气、车用二甲醚等)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且压力与容积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瓶。3.2 电子标签 electronic label 一种具有信息存贮和信息可被读写射频标签。根据不同应用,该标签可封装成多种不同形式。3.3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 vehicle cylinder electronic label 用于车用气瓶识别和跟踪管理的电子标签。每个气瓶应固定粘贴一枚电子标签,位置宜靠近气瓶加注口方向、易于观察的位置。3.4 电子标签读写器 reader of electr
5、onic label 一种用于从电子标签获取数据和向电子标签写入数据的电子设备,简称读写器。3.5 数字签名 digital signature 使用密码算法对待发的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生成一段信息并附着在原文上一起发送。这段信息类似现实中的签名或印章,接收方可对其进行验证,判断原文真假。3.6 DB11/T 30062017 2 数字证书 digital certificate 由公正的第三方机构签发的,记录有持证单位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公开密钥、证书有效期限和证书签发机构数字签名等信息的数据文件。3.7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应用管理系统 RFID system for vehicle gas cy
6、linders 由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电子标签读写器、加注设备、车用气瓶信息管理系统等组成的系统。4 标签的初始化 4.1 标签的初始化是由指定机构统一将标签芯片存贮器划分为若干个应用分区用于记录标签的发行信息、车用气瓶基本信息、气瓶检验信息和车辆信息等。4.2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SJ/T 11532.2-2015 中第 5、6、7 章的规定;其应用分区的划分和数据的存贮格式应符合 SJ/T 11532.2-2015 中第 8 章的规定。5 标签的签发 5.1 标签签发时,应将标签芯片 ID 号、车用气瓶的代码、燃气车辆的车牌号和机动车登记编号等信息进行数字签名,并将签名结果写入标签指定区域。5.2 数字签名文件格式应符合 SJ/T 11532.2-2015 中 8.3.3 的规定;气瓶代码的编码应符合 SJ/T 11532.1 的相关规定;燃气车辆的车牌号码应符合 GA 36 的相关规定。5.3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内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 A 中表 A.1 的规定。5.4 用于多个气瓶管理信息的电子标签,其数据存储内容和记录格式应符合附录 B 中表 B.1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