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020 P 53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5002016 代替 DB11/T 500-2007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Setting and managment rules for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2016-04-27 发布 2016-05-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11/T 5002016 I 目 次 前言.2 1 范围.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3 术语和定义.3 4 一般要求.4 5 具体要求.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路侧带.10 参考文献.11 DB11/T 5002016
2、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11/T 500-2007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规范,与DB11/T 500-2007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路侧带、行道树设施带、绿化设施带、道路平面交叉口、历史文化街区、路缘石的定义(见 3.2、3.4、3.5、3.6、3.9、3.10);删除了通行带、设施带、人行道桩、信息亭的定义内容(见 2007 版 3.3、3.4、3.7、3.11)修改了人行道的定义(见 3.3,2007 版 3.3);删除了总则(见 2007 版第 4 章);修改了一般要求,将一般要求分为设计要求、设置要求、管理
3、要求(见第 4 章,2007 版第 5章);将本规范中包含的所有设施合并为具体要求(见第 5 章,2007 版第 617 章);增加了绿化设施带护栏要求、公共自行车设施要求(见 5.1.3、5.7.3);将邮筒和报刊亭合并为邮政设施(见 5.5,2007 版第 11 章、第 17 章);删除人行道桩、信息亭设施内容(见 2007 版 7.4、第 13 章)。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本标准起草人:韩建平、李宝平、姚亮、许红、谈志民、李伟、韩爱华、刘文海、李文娟。DB11/T 5002016 1
4、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一般要求和具体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心城及新城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 17733.1 地名标牌 城乡 YZ/T 0129 邮政普遍服务 YZ/T 0067 信筒 DB11/T 190 公共厕所建设标准 DB11/T 493.1
5、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DB11/T 650 公共汽电车站台规范 DB11/1116 城市道路空间规划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 public facilities on sidewalks 设置于城市道路路侧带范围内直接服务于行人的设施。包括护围栏设施(含人行道护栏、公交站安全护栏、绿化设施带护栏等)、废物箱、行人导引类指示牌(含街牌、步行者导向牌、公厕指引牌、地铁指引牌、人行地道和人行天桥指引牌等)、公交车站设施(含站牌和候车亭)、邮政设施(含邮筒和邮政报刊亭)、公用电话亭、自行车存车设施(含自行车存车架、自行
6、车存车围栏和公共自行车设施)、座椅、活动式公共厕所。3.2 路侧带 curb side strip 车行道外侧路缘石的内缘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范围。路侧带一般由绿化设施带、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组成。示意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1。3.3 人行道 sidewalks 路侧带上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示意图参见附录 A 中的图 A.1。DB11/T 5002016 2 3.4 行道树设施带 street trees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条形地带。示意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1。3.5 绿化设施带 planting and facilities strip 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以绿化为主的条形地带。示意图参见附录A中的图A.1。3.6 道路平面交叉口 at-grade intersection 相交道路在同一个平面上交叉的部分。3.7 步行者导向牌 sketch guiding map for pedestrian 为行人提供区域内道路、建筑、旅游场所、公共设施或公共服务机构分布示意图的设施。3.8 公交车站设施 bus station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