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2 月 29 日 20 时,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以下简称树根田煤矿)+1700m 水平西翼运输巷 3号联络上山(以下简称 3 号联络上山)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 5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86 万元。事故发生后,煤矿迟报事故。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黄玉治,云南省委书记陈豪,云南省人民政府省长阮成发,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宗国英,省委常委、曲靖市委书记李文荣等领导分别就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
2、长宋元明视频连线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曲靖市委市政府、罗平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领导带领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能源局等部门领导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事故抢险救援结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3 月 1 日,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曲靖市能源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并邀请曲靖市监察委参加,成立了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229”较大顶板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直接原因组、间接原
3、因组、综合组、救援评估组,并聘请专家参与,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派人参加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深入井下勘查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综合分析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和专家组技术分析鉴定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概况2009 年 12 月 4 日,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施龙斌,主要经营范围为建筑建材销售、原煤开采、销售。树根田煤矿是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下
4、辖企业,位于罗平县阿岗镇戈维村委会境内,距罗平县城 56km,始建于 2002年,2006 年投产,生产能力 9 万吨/年,煤矿实际投资人、控制人陈新龙,法 定 代 表 人 潘 勇。该 矿 采 矿 许 可证(编 号:C5300002010121140111523)有效期至 2020 年12 月 28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滇)MK 安许证字20060251 号)2018 年 12 月 31 日逾期后被注销。树根田煤矿为低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矿区内共有 M5、M7、M9、M14 4 层可采煤层,M7 煤层平均厚度为 1.86m,煤层倾角平均 22,煤种为贫瘦煤,煤层自燃倾向性为类
5、不易自燃,煤尘有爆炸危险性。树根田煤矿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潘勇,矿长郑家宝,总工程师潘建忠,安全副矿长郭福昌,生产副矿长刘光明,机电副矿长刘华清,均持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因薪酬问题总工程师潘建忠于 2020 年 2 月 1 日离矿,直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到矿上班,矿长临时指定陈铁所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在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投资人陈新龙全权委托刘文华管理煤矿,并支付薪酬。树根田煤矿设置通风安全科、生产技术科、地测防治水科、机电运输科、教育培训科、监控调度中心、兼职救护队、财务科。其中,通风安全科科长由中班班长岳四良兼任,成员由井下安全员、瓦斯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组成
6、,其他职能科室负责人、成员绝大多数属于兼职,科室负责人均未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上岗。春节收假以来,煤矿采用“三八”作业制,早班 8:00-16:00,中班 16:00-24:00,夜班 0:00-8:00。(二)项目建设情况按照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曲靖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二批)(云煤整审201423 号)要求,2014 年树根田煤矿被确认为整合重组类(整合周边零星资源)矿井,建设规模为 9 扩 21 万吨/年,取得开工备案回执后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开工建设,建设工期至 2019 年 11 月 24 日。2019 年 12 月 3日,罗平县煤炭工业局以关于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罗平县树根田煤矿 30 万吨/年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建设工期延期申请的批复(罗煤规201921 号)批准项目建设工期延期至 2020年 11 月 24 日。目前,树根田煤矿建设项目处于三期工程建设阶段,根据树根田煤矿资源整合技改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9 扩 21 万吨/年),发生事故的 3 号联络上山不属于三期建设工程。按照全省煤炭行业高质量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