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鸿震商贸有限公司“722”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7 月 22 日 9 时 50 分左右,辽宁鸿震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区划位于曙光镇杜家村)铝合金覆膜车间内搬运金属操作台时,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类别为物体打击,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左右。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之规定,宏伟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宏伟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加,现已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一、基本情况辽宁鸿震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7 日在宏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注册地址为龙
2、泽花园小区 B 区 44 号楼 4 单元 6 层 68 号,注册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金属材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产品、有色金属;贸易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铝合金加工。辽宁鸿震商贸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中旬,进驻曙光镇杜家村,进行铝合金覆膜生产前期准备工作。伤亡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部位事故类别用工形式伤害程度顾耀文男 58 力工见尸检报告物体打击临时用工死亡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17 年 7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左右,公司负责生产的管理人员高兴龙安排并带领杨晓峰、杨光跃、陈民、顾耀文等人进行铝合金覆膜操作平台挪移作业。
3、该操作平台是金属材质。框架是角钢焊制,长 430,宽 50,高 60,台面是厚 6 的钢板,重约 1 吨。挪移作业是从厂房的东南角向东北角挪,挪动距离 20m。挪动时,用移动式架机架在行进方向前后框架底部横梁上,两侧由工人扶着推动。在到达目的地,准备落下时,架机位置失衡,平台向前进方向的左侧倾覆,将在左侧扶着平台的顾耀文压在操作台下面。事故发生后,室内外其他工作人员 10 余人跑到事发地参与救援并拨打 120、110,参与救援人员合力将操作平台抬起,将伤者救出。120、110 先后到达现场,120 医生现场确认伤者已经死亡。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现场作业人员挪移操作平台时,移动式的架机支顶
4、部位失衡,导致操作平台倾覆,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在挪移操作平台前,没有制定安全措施方案,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2、辽宁鸿震商贸有限公司铝合金覆膜车间,由于正处于筹备阶段,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作业。四、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类别是物体打击。五、事故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1、辽宁鸿震商贸有限公司辽宁鸿震商贸有限公司铝合金覆膜生产车间,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109 条第 1 款第 1 项
5、规定,处 20 万元罚款。2、企业主要负责人 张奇在企业筹备阶段,未制定完善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合格上岗,导致事故发生。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92 条第 1 款第 1 项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 30%的罚款。3、现场负责人 高兴龙作业现场负责人高兴龙,在挪移操作平台前,没有制定安全措施方案,作业人员分工不明确,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公司通报批评,依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1、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完善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曙光镇应加强对所属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3、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企业的安全监察和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及时查纠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