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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DB11T1860-2021.pdf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235223 上传时间:2023-02-14 格式:PDF 页数:21 大小:293.3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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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13.020.10 CCS Z 04 DB 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8602021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Guidelines for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carbon footprint accounting 2021-06-22 发布 2021-10-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1/T 18602021 I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核算范围.1 5 功能单位.2 6 系统边界.2 7 数据收集与处理.2 8 产品碳足迹核算.3 9 产品碳足迹

2、报告.7 附录 A(资料性)相关参数推荐值.8 附录 B(资料性)全球变暖潜势(GWP).10 附录 C(资料性)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模板.12 附录 D(资料性)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示例(以某微型计算机产品为例).13 参考文献.18 DB11/T 18602021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明基电通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北京应对气候变化研究

3、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檬、李胡升、查丽、闻洪春、龚勋、曾进重、邱大庆、张悦。DB11/T 18602021 1 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的目标、核算范围、功能单位、系统边界、数据收集与处理、核算、报告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指导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核算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4040 环境管理 生命周期评价 原则与框架 GB/T 24044 环境管理 生

4、命周期评价 要求与指南 GB/T 32150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24040、GB/T 24044、GB/T 321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电子信息产品 electronic information products 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制造的电子雷达产品、电子通信产品、广播电视产品、计算机产品、家用电子产品、电子测量仪器产品、电子专用产品、电子元器件产品、电子应用产品、电子材料产品等产品及其配件。来源:SJ/T 11364-2006,3.1 3.2 产品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of a product(CFP)

5、基于生命周期评价,以CO2e表示的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之和。3.3 功能单位 functional unit 用来作为基准单位的量化的产品系统性能。来源:GB/T 24044-2008,3.20 3.4 单元过程 unit process 进行生命周期清单分析时为量化输入和输出数据而确定的最基本部分。来源:GB/T 24044-2008,3.34 4 核算范围 DB11/T 18602021 2 在确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范围过程中,应考虑并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产品(系统)范围:明确产品名称、型号、功能、功能单位(第 6 章)和系统边界(第 7 章)。时间范围:选择核算碳足迹有代表性的

6、时间段。注:与产品生命周期中具体单元过程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随时间变化,选择的时间范围应可以确定产品生命周期中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平均值,如:季节性生产的产品应覆盖产品生产的整个时间周期,不能仅使用部分时间段的数据进行核算。温室气体范围: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合物(HFCs)、全氟碳化合物(PFCs)、六氟化硫(SF6)和三氟化氮(NF3)。5 功能单位 核算产品碳足迹应确定功能单位。功能单位的表述中应包含影响碳足迹核算的产品系统的主要功能。示例:1 台 60 吋液晶电视机。6 系统边界 按照本文件核算产品碳足迹应核算产品在制造阶段、使用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注:产品碳足迹需全部或部分核算产品系统在原材料获取、制造、储存和销售、使用、废弃等生命周期各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其中,制造阶段和使用阶段是电子信息产品的主要温室气体排放阶段,本文件确定的电子信息产品碳足迹的系统边界仅包含上述两个阶段。7 数据收集与处理 7.1 总则 7.1.1 数据质量要求 数据收集与处理过程中,相关数据应满足以下数据质量要求:技术代表性:数据反映实际生产技术情况,即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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