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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州区伙牌镇新207国道胡湾路段“8.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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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襄州区伙牌镇新 207 国道胡湾路段“8.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17 年 8 月 21 日 20 时 55 分左右,襄州区伙牌镇新 207国道胡湾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3 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230 万元。事故发生后,襄州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副书记、区长黄进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妥善做好善后工作,襄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姚勇,区公安分局局长裴东海等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区交警大队领导及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勘查事故现场,安排部署警力,开展事故处理工作。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

2、告和调查处理方法等有关规定,8 月 25 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局长贺晓东任组长,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单位派人参加的襄州区伙牌镇新 207 国道胡湾路段“8.2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

3、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事肇货车车牌为鄂 FLQ803 瑞江牌重型罐式货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李尚春(男,33 岁,身份证号:420624*3317,家住南漳县九集镇施沟村 3 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住址为襄阳市樊城区星火路 21 号),注册日期为2013 年 6 月 6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于 2013 年 6 月 7 日初次取得襄州区运管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编号为:货 420621034202,有效期至 2018年 6 月 6 日。该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0 万元),该车核定驾驶室载人数 3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驾驶员 1

4、 人。核定载质量 16.7 吨,事故发生时该车装载 55 吨散装水泥。经现场勘查,该车在事故发生时处于西侧路面头西北尾东南占道斜停状态。2、事肇货车车牌号为鄂 FLC707 开乐牌重型罐式货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肖爱国,实际所有人为赵学红(男,42 岁,身份证号码为 420621*2797,家住襄州区双沟镇陶王岗村 1 组),注册日期为 2013 年 11 月 26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于 2013 年 11 月26 日取得由襄州区运管局核发的道路运输证,编号为:货420621037242,有效期至 2017 年 11 月 26 日,该

5、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额 100 万元),该车核定驾驶室载人数 2 人,事故发生时实载驾驶员 1 人,核定载质量 13.8 吨,事故发生时该车为空车。经鉴定,该车事故发生时制动初速介于 51.3km/h-53.3km/h 之间。3、事故货车车牌号为鄂 FHR38 江西五十铃牌轻型普通货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为金志勇,家住襄城区虎头山南路 13号,车辆注册日期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17 年12 月 31 日,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该车核定载人数 5 人,事故发生时实际载人 4 人,该车核定载质量 485kg,事故发生时为空车。经鉴定,该车事故发

6、生时被冲撞的瞬时速度约为42.5km/h。(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1、李尚春,肇事货车(鄂 FLQ803)驾驶人,男,33 岁,家住湖北省南漳县九集镇施沟村 3 组。驾驶证号为:420624*3317,档案编号为 420600657143,持 B2 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8 年 4 月 18 日,准驾车型为 E,于 2012 年 3 月 10 日申请增驾 C1,至 2012 年 8 月 6 日通过各科考试,2014 年 4 月 14 日期满换证,2017 年 3 月 15 日申请增驾 B2,至 7 月 4 日通过各科考试,准予增驾。2017 年 7 月 5 日至 2018 年 7 月 4 日为实习期。2017 年 7 月 4 日在襄阳市运管局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2、陈都都,肇事货车(鄂 FLC707)驾驶人,男,34 岁,家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唐县镇紫金居委会 2 组。驾驶证号为429001108312285690,档案编号 421300188723,持 B2 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 2005 年 5 月 27 日,有效期至 202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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