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恒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3 月 9 日 9 时 45 分左右,河南恒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咸宁高新区湖北宏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85 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354 号)等规定,经咸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同志参加的河南恒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下设综合组、技术组
2、、管理组、追责问责组。事故调查组聘请专家,全程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询问、专家论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企业的责任,查明了相关部门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河南恒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有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和应急善后处置情况(一)事故发生和应急善后处置情况2021 年 3 月 9 日 7
3、 时,李永焕(死者)通过物料提升机吊笼将载满砂浆的电动三轮车从一楼运送至二楼停层平台,其则通过楼梯步行至二楼,将吊笼中载满砂浆的电动三轮车驾驶至办公楼的另一侧由瓦匠砌墙,接着驾驶放空的电动三轮车驶入吊笼,其则通过楼梯步行至一楼开始循环施工。9 时 45 分左右,李永焕在二楼卸完砂浆后,驾驶放空的电动三轮车驶入未关闭吊笼门的吊笼时,冲出吊笼坠落至一楼(坠落高度4.2m)。李永焕面部朝下趴在一楼地面,额头和后脑出血,经 120 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组织高新区安监分局、公安分局、执法局、市建工处高新区监督室等单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成立了现场处置组、善后处理组,未发生次生事
4、故,应急救援处置及时。(二)事故及相关单位概况(二)事故及相关单位概况1.1.建设单位:湖北宏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宏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 20062006 年年 4 4 月月 7 7 日;公司法定日;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海明;公司地址: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孵化园;公司类代表人魏海明;公司地址:咸宁市长江产业园孵化园;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0078448919X89142120078448919X8;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印;
5、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印刷设备、印刷耗材、机电设备、机电配件生产销售(涉及许可刷设备、印刷耗材、机电设备、机电配件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施工许可证书:根据关于印发咸宁高新区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实施方案的通知(咸高办发20211 号)文件规定,该项目符合“先建后验”条件,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之中。2.2.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恒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南恒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工商营业执照:该公司成立于 20162016 年年 1010 月月 1919 日,公司法日,公司法
6、定代表人徐志强;公司地址:河南省虞城县芒种桥乡乡政府院定代表人徐志强;公司地址:河南省虞城县芒种桥乡乡政府院内内 208208 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室;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600MA3XEDAR9791411600MA3XEDAR97;注册资本:贰仟万;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圆整;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城市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道路照明工程、景观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安防工程、土石方施工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防水防腐土石方施工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防水防腐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环工程、电气工程、通信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暖通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园林古建筑工程、体育场地设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园林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