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维护国家和公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三号)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一、事故报告 1、企业发生轻伤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其直接领导,由其直接领导报告公司负责人。工地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项目部报告,再由项目部向公司负责人报告。2、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安监站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劳动局、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等相关部
2、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3、报告内容应详细,报告要迅速。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电话。事故现场的保护。4、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后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
3、,防止事故扩大。5、公司应按规定在每月终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及其文字说明报送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查。6、在伤亡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如果有负伤人死亡,企业应立即向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补报。二、事故处理措施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稳定施工人员情绪,要做到有组织、有指挥,同时要严格保护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录像。清理事故现场应经调查组同意,方能进行,任何人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掩盖事故真相。三、事故的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生产、技术、安
4、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给予协助。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给予协助。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
5、,派专人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部分对象,因抢救人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走现场部分对象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详细说明。清理事故现场要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可能涉及追究责任者刑事责任的事故,清理现场要征得公安机关的同意。1事故调查组1.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A.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B.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1.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A.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B.确定事故责任者;C.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D.写出事故调查报告。1.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
6、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1.4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扰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2、事故调查工作程序(1)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有:A.查看事故现场的设备,作业环境状况。B.拍摄有关的痕迹和对象,绘制有关处所的示意图C.收集并妥善处理与事故有关的物证D.其它与事故有关的情况。(2)收集资料A.向有关人员调查事故经过和原因,并做好记录。B.有关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设计和工艺技术等资料C.事故受害人或肇事者过去事故记录和事故前健康状况D.伤亡人员所受伤害程度的医疗诊断证明。E.对设备、设施、原材料所作的技术鉴定材料和试验报告。F.经济损失情况及其它资料。(3)事故责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