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编整理了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3 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篇1 目的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3 职责安全环保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的相关事项。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起草后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
2、出修改意见。4.3 安全环保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部门。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5.1 安全环保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5.2 安全环保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5.3 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5.4 安全环保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6 培训6.1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5.2 安全环保部应定期组织各个部门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6 评审6.1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6.2
3、 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6.3 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7 考核7.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安全环保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7.2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绩效测量的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8 周期8.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考核每年应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 篇1.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各有关单位应充分利用班前、班后、安全例会等时间,有计划、有目的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
4、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3.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一)培训内容(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
5、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二)培训规定(1)每年根据情况对岗位工种进行轮训;(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有效时间对各岗位工种进行培训。(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2)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和职业健康知识;(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
6、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3 篇1、因工作或任职需要派人外出培训,煤矿按规定计付其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工资等费用。2、安排参加的受培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操作证书,否则费用自负。3、凡是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 1 年及以上(正常调动除外)。4、因自己违章、违纪、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其培训费用按规定岗位工作时间(实际培训后工作时间除 3 年)的百分比赔偿。5、严禁各单位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培训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赔偿。6、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培训存档备案,若没有及时交回,培训费用将不能全额报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 篇1、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实习生等)均要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2、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然后进行岗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