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安全工作制度中央企业安全工作 12 项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强调要层层建立并认真落实责任制;(2)安全生产与企业改革发展“三同步”制度,强调要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3)安全工作“两定期”制度,要求企业领导班子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4)企业内部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配置制度;(5)安全培训和经营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制度;(6)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度,企业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规范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7)重大隐患治理和应急救援制度,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隐患的治理,制定应急预案,建立预警和救援机制;(8)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9)安全投入和“三同时”制度,企业要保障安全投入,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10)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追查制度;(11)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积极发展人身意外保险;(12)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