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伤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得到有序实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工伤事故。2.2 本规定适用的人员公司的所有员工(含劳动务工)。三、人身伤害事故3.1 人身伤害事故的定义3.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所受到的事故伤害;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应当认定的其他情形。3.2 人身伤害事故等级分类3.2.1 轻微伤事故是指虽造成人身伤害,但损失工作日 5 日以下(含),且尚不构成轻
2、伤的事故,医药费、误工费低于 500 元。3.2.2 轻伤事故轻伤事故是指受伤害者进入卫生医疗单位进行诊治(有医疗费用发生)、损失工作日超过 5 天但低于 60 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不超过 5000 元,且未构成伤残等级的伤害。3.2.3 重伤事故重伤事故指经卫生医疗单位诊断为重伤,且损失工作日高于60 日,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超过 5000 元的人身伤害事故,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事故;3.2.3.1 经医生手术治疗康复后诊断会定残;3.2.3.2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门的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的 1/3 以上;3.2.3.3 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脾骨、腕骨
3、、腿骨有脚掌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3.2.3.4 眼部受伤,有失明可能;3.2.3.5 手部伤害,大拇指轧断一节、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3.2.4 重大事故人身伤害:指 1-6 级伤残工伤事故或一次重伤 2 人(含)以上的事故;3.2.5 特大安全事故指一次死亡 1 人及 2 人重大事故;3.3 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统称一般人身伤害事故;四、职责4.1 班长班长对班组成员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参与事故调查,执行纠正预防措施;4.2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及时报告所有工伤事故,积极救治伤员,召集事故分析
4、会,检查纠正预防措施执行效果;4.3 部长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拿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对所属部门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落实纠正预防措施;4.4 安全管理委员负责一般人身事故的调查,组织救援伤员,主持一般人身事故分析会,纠正预防执行效果,建立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档案,提出安全监管改进措施。以及有关报告资料的收集、整理,向负责安委会副主任报告;4.5 安委员会副主任负责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主持重伤事故分析会,并向安委员主任报告事故的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预防措施;4.6 安委员会主任
5、对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五、报告调查原则5.1 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按“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六、事故调查流程6.1 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主管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委会成员(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主持。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6.2 重伤事故,由发生事故所属部门部长召集事故分析会,公司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和安委员会共同负责当面
6、调查。6.3 重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由公司安全委会主任召集、主持事故分析会,安委会成员、事故当事人、事故目击者、事故所在班长、车间主任。事故当事人受伤不能参加时,由所属部门部长、安委会成员、安委会副组长共同负责当面调查。七、事故分析报告时间要求7.1 各类事故,均应在三天内召开事故分析会。7.2 轻微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在三天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核实,安委副主任批准后公布。7.3 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所在部门主写)在五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副主任核实,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7.4 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在七日内完成事故分析报告,经公司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公布。八、事故分析会内容8.1 事故时间与主要过程;8.2 事故原因分析(分别分析设备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和制度上的缺陷);8.3 纠正预防措施计划、实施人、完成期限(包括技术改进措施和管理措施,也包括检查纠正类似安全隐患);九、事故责任明确安全事故责任人A 对责任人按公司规定,提出处理意见;B 轻微伤、轻伤事故的纠正预防措施的整改情况,由公司安委会组织验证。C 重伤及以上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