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名,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二、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发生变化时及时行文。三、公司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安全主管经理、生产主管经理成 员:其他副总经理及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工会、生产管理部的负责人五、安委会的职
2、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并监督落实。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4、定期对全体员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6、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制订新的工作要求。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8、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9、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预案。10、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并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对预防各类事故有功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