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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考核奖励兑现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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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300793 上传时间:2023-09-01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0.0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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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考核奖励兑现办法一、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队经营班子成员、安全科、大队办公室、保卫科、基建办、大队所属的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宏源公司巴伦台项目部、宝山铁矿、宝山选厂、利源公司、勘察公司、地质调查所、职工医院、测试中心、物业公司。其中:1.员工在各类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学习及年休假期间,不参与本部门安全责任考核及其兑现奖励;2.各单位、部门员工当月安全月考核奖按实际工作时间考核兑现;3.员工试用期间按其同等岗位奖励标准 50%兑现。二、具体考核目标及考核措施(一)全员考核目标及措施若发生超过局定责任伤亡控制目标的安全事故,取消队长、书记和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安全科、

2、事故责任单位人员全年月安全考核奖金,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 6 个月安全考核奖金。(二)各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分解考核目标及措施:1.职责范围内单位发生重伤事故 1 人次,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安全队领导、安全科 3 个月安全考核奖金,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 6 个月安全考核奖金,全队其它单位人员取消 1 个月安全考核奖金;2.单位发生 1 起轻伤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当月安全考核奖金;3.发生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未伤亡交通事故(我方负主要责任)或火灾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安全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1 万元以上但未超出局控目标的未伤亡交通事

3、故或火灾事故,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分管队领导及安全科当月安全考核奖金;4.全年各类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火灾)累计超过 2 万元但未超相应局控目标的,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 3 个月安全考核奖,取消安全科及相关管理部门1 个月安全考核奖金;5.若发生民爆物品、有毒物品、环保等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取消队长、书记、主管安全副队长、安全科 3 个月安全考核奖金。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及分管队领导全年安全考核奖金。三、每月安全生产考核兑现奖励标准奖励基数奖励系数岗位名称备注1队长、书记20.8分管安全副队长10.8副队长、总工程师、纪委书记、工会主席40.7宝山矿业公司经理、书记、宝山铁矿矿

4、长、书记、利源公司经理、书记、巴伦台董事长、经理、安全科长90.6队级调研员、大队副总工程师70.6宝山选厂主任、书记、勘察公司经理、书记、地调所所长、书记、宝山矿业公司副经理、宝山铁矿副矿长、利源公司副经理、巴伦台副经理、安全科副科长、矿山技术部主任、矿山安全部主任160.5勘察公司副经理、地调所副所长、大片区项目经理、70.4测试中心主任、职工医院院长、物业公司经理、办公室主任、基建办主任、高海拔区地质项目经理、宝山选厂副主任、宝山铁矿专职安全员、技术部与安全部组长、破碎线班长;利源公司专职安全员、技术部与安全部组长、矿山组长、破碎线组长;巴伦台矿山组长;钻探机台机长;勘察公司专职安全员、

5、地调所车班班长、安全稽查员;400.3地调所项目经理;测试中心副主任;职工医院副院长;物业公司副经理;宝山选厂生产线班长、修理班长、专职安全员;利源公司破碎线副组长、巴伦台矿山副组长、钻探机台班长、宝山矿业公司部室主任、勘察公司后勤组长与技术室主任;宝山、勘察公司车班班长;宝山铁矿、利源公司、巴伦台各矿山地质、采矿、测量技术人员;720.2各单位司机、各单位兼职安全员、野外地质技术员、钻工、破碎线员工、球磨工、各单位生产辅助与行政管理班组长;勘察公司技术室副主任;0.1各单位其他员工新疆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月考核兑现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实现全队的安全生产

6、目标任务,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减少违章违规行为,根据大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月奖励兑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大队对生产安全事故及各单位、公司、员工的违章违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处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队属各单位。第二章记罚标准第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及违章违规记罚分值为 200、120、80、30、20、10、5(分)七种。第五条 各考核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局控队责任目标之一的,一次记罚 200 分。局控队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职责范围内单位职工死亡人数为零;(2)职责范围内工作量重伤率不超过 0.2 人/千万元;(3)无直接经济损失超过 3 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未伤亡交通事故;(4)全年各类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含火灾)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5)车辆肇事率不超过 5 次/百车;(6)职业病新增数为零;(7)无伤亡直接经济损失 3 万元以上的火灾。第六条 各考核单位有下列生产安全事故情形的,一次记罚120 分。生产单位发生未超局控队安全生产目标,但发生重伤 1 人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无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2 万元或小于 3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未伤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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