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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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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杭州国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10 月 02 日 12 时 19 分左右,位于西湖区科海路袁浦路口发生一起工程车辆伤害致 1 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 130 万元,死者:朱某花,女,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娄江村 168 号。事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西湖交警大队、双浦镇等单位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处置。西湖交警大队对事故中死亡人员的死亡原因、车辆技术状况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及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工程运输车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2、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安委办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总工会、西湖交警大队、杭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队西湖大队、双浦镇等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及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的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况(一一)事故单位情事故单位情况况杭州国新市政杭州国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有限公司:类型

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珊瑚沙家园商铺东侧 7 号-2,法定代表人:闻新旺,注册资本:伍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9年 09 月 02 日,营业期限:2019 年 09 月 02 日至长期,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GPUWP1P。持有杭州市交通运输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浙交运管许可杭字号330106100121)和杭州市城市管理局颁发的杭州市工程渣土准运证(编号西湖01120)。(二)事故车辆情况浙 A1V744解放

4、牌 CA3310P27K15L4T4E5A80 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杭州国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珊瑚沙家园商铺东侧 7 号-2,发动机号:1419B026381,出厂日期:2019 年 05 月 07 日,车辆颜色:绿色,核定载质量:15370 千克,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05 月 31 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号:1196305282020002450,保险公司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城支公司。无号牌自行车,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车主姓名:朱某花,车主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娄江村168 号。(三)事故车辆检测情况202

5、0年 10 月 07 日,西湖交警大队委托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对浙 A1V744 号重型自卸货车(浙检车鉴字第 ZJ1620001874 号)和无号牌自行车(浙检车鉴字第 ZJ1620001875 号)进行检测。检测结论:浙 A1V744 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车制动性能符合GB7258-2017 第 7 条 10.2 款所规定的要求;照明信号装置符合GB7258-2017 第 8 条第 1.1 款所规定的要求;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 第 6 条第 2 款所规定的要求。无号牌自行车制动装置符合 GB3565-2005自行车安全要求第 5.1 条所规定的要求。(四)事故车辆超载情况西湖

6、交警大队于 2020 年 10 月 2 日下午 4 时 31 分对浙 A1V744 重型自卸货车进行过磅,该车核定载质量 15370 千克,实际载货量 44460 千克,超载百分比189.26%。(五)事(五)事故车辆驾驶人员情故车辆驾驶人员情况况浙浙A1V74A1V744 4号重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伟,男,型自卸货车驾驶员王伟,男,3333 岁,户籍所在地:岁,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晓天镇和岗村石岭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8 年 12 月 17 日,准驾车型:B2,发证机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关: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效期限:2014 年 12月 17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7日。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2020 年 10 月 2 日12 时 19 分许,王伟驾驶浙 A1V744 号重型自卸货车在科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袁浦路口向西右转弯时,与在路口由南向北驾驶自行车行驶,后下车推行的朱某花相撞,导致朱某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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