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包河区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5”高坠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 月 5 日上午 10 时 20 分左右,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在维修信达东方蓝海小区 B 区 6 栋外墙保温层时发生一起施工人员高空坠落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 493 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合安办督20211 号)要求,经包河区政府授权,包河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包河区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15”高坠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以包河
2、区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公安包河分局、万年埠街道为成员单位,同时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参加,并聘请了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询问证人、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改进建议。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作业概况(一)事故作业概况信达东方蓝海住宅小区位于滨湖新区韶山路与鄱阳湖路交口西北侧,小区 B 区 6 号楼设计为地上 33 层,地下 2 层,共有99 户业
3、主。小区外墙保温防水工程维保单位江苏沪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沪武安徽分公司)。图 1事故现场位置示意图(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二)事故相关单位概况1.1.小区外墙防水工程维保单位。小区外墙防水工程维保单位。江苏沪武安徽分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1 月 6 日,住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北二环砀山路段以北隆昊昊天园 15 幢 1105 室,负责人:房学才。常务副经理:向茂功(分管生产、安全)。维修代表:刘永昆。2013 年 7 月,淮矿地产安徽东方南海有限公司与江苏沪武安徽分公司签订了东方蓝海 BC 组团二标段 B4B5B6 号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外墙防
4、水保修期从 2016 年 5 月 11日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26 日,刘永昆从小区维修群里获悉还在质保期内的 B 区 6 号楼外墙保温层开裂需要维修,并向向茂功报告,向茂功安排刘永昆负责找人维修。2020年 12 月 27 日,刘永昆电话联系王昌明要求其找两名维修工人1 月 5 日开始维修,工资由刘永昆支付。(三)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现场情况1.1.事发地点:东方蓝海小区南大门的东侧事发地点:东方蓝海小区南大门的东侧 B B 区区 6 6 号楼号楼 2 2 单单元楼梯口北侧元楼梯口北侧 1212 楼休息平台。楼休息平台。2.事故现场环境情况:(1)楼栋
5、内部情况:6 号楼西单元楼梯口 12 层休息平台北侧外墙的窗台口,窗口东西宽度 1.4 米,高度 1.5 米,窗户为铝合金框玻璃推拉窗,窗口东侧半扇为敞开口,东西宽度0.63 米。窗台西部内侧放有灰刀、灰铲,窗台内侧楼梯休息平台上有 3 只已搅拌的保温抗裂砂浆。(2)楼栋外部情况:6 号楼西单元楼梯口 11 至 14 层的西侧外墙面,局部外墙脱落面积大约有 10 平方米,上部多数区域保温层修补基本完成,12 层及以下部分抗裂砂浆外层的保温层砂浆待修补,其它部位局部也有脱落。(3)施工用具情况:经现场勘查和询问目击证人,事故现场仅设置 1 根主吊绳,未见挂设安全带的副绳和安全带。工人修补外墙使用
6、的工作吊绳及悬吊单人的坐板照片(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四)事故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1.1.江苏沪武安徽分公司。江苏沪武安徽分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但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有效监督从业人员系挂安全带;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编制审核悬空作业施工方案;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安排未取得高空作业证方志文上岗作业。(五)事故发生前情况(五)事故发生前情况2020 年 12 月 27 日王昌明联系了方志文、袁礼川,2021 年1 月 5 日到东方蓝海小区的 B 区 6 号楼 2 单元维修 11 至 14 层的保温层开裂,面积约 10 平方米左右,截止到 1 月 5 日上午发生事故时维修已进行到保温砂浆修补作业基本完成。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1 年 1 月 5 日上午 8 时 10 分左右,方志文、袁礼川来到东方蓝海小区的 B 区 6 号楼开始修补 11-14 层的外墙局部脱落的保温层,作业采用的方法是坐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方志文将工作绳末端固定在楼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