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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7.18车辆伤害责任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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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 7.18 车辆伤害责任事故调查报告2018 年 7 月 18 日 18 时 58 分许,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内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蒋开宏,男,汉族,广西兴安县人,出生日期:2016 年 11 月 29 日,系拌和站罐车驾驶员蒋毅的儿子。当日接到报案后,根据市政府授权立即牵头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委、总工会相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经过现场勘察、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和结合监控录像分析研究,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概况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

2、工程位于浙江省永康市石柱镇新店村,为新建金华至台州铁路站前工程(JTSG-1 标段)提供混凝土。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1 日,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84339908N,地址在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乌山支路 26 号乌山苑 2#楼 1 层 02 店面,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劳务分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通信工程;桥涵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隧道工程的施工;沙石料加工等。公司持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C1024035010222,资质等级:砌

3、筑作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模板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钢筋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一级、混凝土作业分包劳务分包不分等级。持有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 安许证号【2017】FZ0435。林亮,男,汉族,33 岁,住址:福建省福清市高山镇*村,系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工程的实际负责人。二、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2018 年 7 月 18 日 18 时 53 分许,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内的罐车驾驶员蒋毅开牌照鲁 H.QM597 罐车到搅拌楼下面洗罐车前挡风玻璃。18 时 56 分,蒋兰兰(蒋毅妻子)推着儿童车带儿子蒋开宏到外面玩

4、耍,回来经过厂区,蒋开宏看到蒋毅在罐装区洗车,从儿童车上下来向蒋毅跑去,蒋兰兰跟在旁边。蒋毅洗完罐车前挡风玻璃后直接上了驾驶室,准备摆正罐车去装混凝土,蒋开宏本来是跑到罐车车头的,看到蒋毅上了驾驶室,他就往罐车后面跑。18 时 58 分蒋毅在倒车时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将后面跑过来的蒋开宏撞倒并导致其被碾压致死。三、事故原因分析(一)(一)直接原因直接原因驾驶员蒋毅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作业时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倒车过程中将后面跑过来的蒋开宏撞倒并导致其被碾压致死。(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1、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生产

5、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工程的实际负责人林亮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一)驾驶员蒋毅安全意识淡薄驾驶员蒋毅安全意识淡薄,在生产作业时未能及时发在生产作业时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倒车过程中将蒋开宏撞倒并导致其被碾压致死现事故隐患,在倒车过程中将蒋开宏撞倒并导致其被碾压致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建议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

6、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二)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导致本次事故发生,违反了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三)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工程的实际负责人林亮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欢迎光临安全人之家https:/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监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林亮实施行政处罚。六、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一(一)永康市安监局已于永康市安监局已于 20182018 年年 7 7 月月 1919 日依法责令福建冠日依法责令福建冠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工程暂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榕恒劳务有限公司拌和站工程暂时停产停业进行整改,下达了现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场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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