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HJ 13352023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ollution control of utilizing and disposing of wastesulfuric acid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2023-12-05 发布2024-07-01 实施生态环境部发 布HJ 13352023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废硫酸入厂、贮存和转移污染控制要求.26废硫酸利用处置过程污染控制要求.37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
2、要求.58环境监测要求.59环境管理要求.5HJ 1335202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废硫酸利用处置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硫酸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3 年 12
3、 月 5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 133520231废硫酸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废硫酸利用产物污染控制要求以及环境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废硫酸在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及废硫酸利用产物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废硫酸利用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与施工、竣工验收、排污许可管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参考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
4、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613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HJ 905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
5、导则HJ 125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28 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39 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废硫酸waste sulfuric acid以硫酸为原料、辅料、催化剂、反应介质等进行生产活动中(后)形成或生成的,丧失原有利用价HJ 133520232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含有硫酸及其它污染物的混合液体。3.2废硫酸利用waste sulfuric acid utilizing将废硫酸直接作为原料利用或者通过特定工艺处理后进行物质资源化利用的活动。3
6、.3废硫酸处置waste sulfuric acid disposing通过物理、化学等技术方法,达到减少废硫酸数量、降低或消除废硫酸环境风险的活动。3.4废硫酸利用产物waste sulfuric acid utilizing products废硫酸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目标产物。4总体要求4.1废硫酸污染环境防治应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硫酸产生量,尽可能对废硫酸进行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废硫酸的处置量,控制环境风险。4.2废硫酸入厂、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过程中,应采取防雨、防泄漏、防腐蚀等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3废硫酸“点对点”定向利用时,应使用来源单一稳定、具有一定规模、有害成分清晰、危险特性明确的废硫酸,并明确利用产物的用途。4.4废硫酸利用处置设施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要求,不应位于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4.5废硫酸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项目应经过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服务区域废硫酸产生情况、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