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湾海城滨海二十一路(纬十四路)、海川路基础设施工程“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2 月 17 日上午 8 时 40 分许,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和民科基地的滨海二十一路(纬十四路)、海川路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滨海二十一路工程)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于 2 月18 日上午 9 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龙湾海城滨海二十一路(纬十四路)、海川路基础设施工程“2.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调查成员组名单附后),通过调查、取证、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
2、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4MA286Q5A5K(1/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原为朱宁,2022 年 10 月 27 日变更为周翔;公司住所原位于温州市泰顺罗阳镇云寿路 13-19 号,2021 年 8 月 16 日变更为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飘香路 1 号 B幢 201-189;注册资本 200 万元整;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15 日;经营范围:建筑劳务作业分包、建筑劳务专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管道作业分包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相关资质情况,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
3、公司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JZ 安许证字2018039176,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1 年 9 月 1日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33116946,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2018 年 8 月 24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 号。2022 年 1 月 28 日浙江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浙江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将滨海二十一路工程的雨、污管道及污水检查井工程分包给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浙江兴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和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
4、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按协议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23 年 2 月 17 日 7 时许,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挖机司机钱周林开始在滨海二十一路工程工地上班,钱周林在工地上用挖机把预制井的水泥盖板移开,约 7 点 40 分施工员余伟叫钱周林挖沟槽,钱周林驾驶挖机往西移了 100 米左右,用挖机把路面上的矿渣卸载到边上,再挖雨水管沟槽,8 点 40 分许,钱周林驾驶挖机往西移到一处污水井处在卸载矿渣时,突然听到唐守坤叫声,钱周林就停止挖机作业,从挖机上下来查看情况,发现唐守坤躺在污水井边上,就叫施工员余伟赶快过来,余伟到达现场后,发现唐守坤意识还清醒,钱周林和余伟等人
5、一起把唐守坤送到滨海医院抢救,10 时许唐守坤被送到温州附二医龙湾院区,2 月 18 日上午 9 时许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该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 145 万元。死者:唐守坤,男,1979 年 8 月 28 日出生,身份证号:5*9197908*1,籍贯:贵州省湄潭县复兴镇大桥村。四、事故原因分析及事故性质(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1.1.钱周林安全意识淡薄,未注意周边情况,在挖机作业时钱周林安全意识淡薄,未注意周边情况,在挖机作业时撞到唐守坤,导致唐守坤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撞到唐守坤,导致唐守坤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6、之一。生的直接原因之一。2.2.唐守坤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挖机作业范围区域,被唐守坤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挖机作业范围区域,被挖机撞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挖机撞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一。(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对钱周林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要求在滨海二十一路工程工地配备安全管理员,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2.2.周翔作为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周翔作为温州市兴立劳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定挖机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制定挖机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未按要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求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据以上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一)钱周林安全意识淡薄,未注意周边情况,在挖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