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112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9 年 11 月 28 日上午 11 时许,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区政府领导批示精神,2019 年 12 月 13 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科技局、矿产品管理总站、总工会、龙岩市公安局永定分局等单位组成的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1128”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委参
2、加,对该起事故依法开展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由卢基德个人独资经营的挖掘取渣作业点,业主:卢基德,男,57 周岁,身份证号码:352623196209244775,非中共党员,已婚,初中学历,家住龙岩市新罗区莲新北巷 5 号 B 幢 701 室。挖取的
3、煤矸石由单桥车运输到该取渣点山下卢基德自有的筛渣场进行筛选,该堆场及其筛渣场没有办理有关证件。堆场上的煤矸石系原江西人开采该山场煤矿时废弃在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山场属于虞溪村 7 户村民所有,分别是:陈国荣、陈仰泉、陈仰林、陈仰明、陈仰涛、陈佩华、陈国森。卢基德与陈国荣协商,同意单独补给陈国荣 5000 元作为该山场的取渣和青苗补助费用。该堆场业主卢基德把取渣和青苗补助费用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4 日手机转帐 3800 元、微信转帐 200 元以及 2019 年 11 月 25 日手机转帐 1000 元,共计5000 元分三次转给该煤矸石场的管理人员陈箫锘(曾用名陈玉书)
4、,陈箫锘于 11 月 24 日和 25 日分 3 次通过手机微信和手机转帐方式支付给陈国荣 5000.00 元。2019 年 11 月 23 日业主卢基德聘请铲车司机邱富灿(坎市人)到该煤矸石堆场开铲车,没有签订相关的聘用合同或协议,口头协商每个月付 5000 元工资,如有上班补贴午餐 15 元,每铲装一车 8 元计算,每月超过 5000 元后按实际多铲车次数量增补工资,也没有为他办理工伤保险。2019 年 11 月 26 日卢基德开始组织人员在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进行铲装取渣,铲装取渣过程中共配备一部铲车(卢基德所有)铲装和两部单桥汽车运输,到出事时该煤矸石堆场大约铲装了 40 多车
5、单桥车,大约铲装取渣 600 吨煤矸石。(二)煤矸场生产工艺流程(二)煤矸场生产工艺流程煤矸石堆场的煤矸石主要由铲车进行挖掘铲装,然后由单桥汽车进行运输,拉到取渣点山下卢基德自有筛渣场进行筛选,后进行外售。(三)煤矸石场经营情况(三)煤矸石场经营情况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由卢基德个人独资经营的挖掘取渣作业点,煤矸石堆场没有办理有关证件。2019 年 11月 24 日和 25 日通过该煤矸石堆场的管理人员陈箫锘付给山场主陈国荣 5000 元后,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开始在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进行铲装取渣,共铲装运输了 40 多车单桥车,大约铲装取渣 600 吨煤矸石。
6、(四)煤矸石场有关人员情况(四)煤矸石场有关人员情况1.1.卢基德,男卢基德,男,5757 周岁,初中学历,龙岩市新罗区人,周岁,初中学历,龙岩市新罗区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3526231962*3526231962*,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业主。竹坑煤矸石堆场业主。2.2.陈箫锘,男,陈箫锘,男,4646 周岁,初中学历,龙岩市永定区龙潭周岁,初中学历,龙岩市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人,身份证号码镇虞溪村人,身份证号码:35262319*35262319*,永定区龙潭,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管理人员。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管理人员。3.3.邱富灿,男,邱富灿,男,2929 周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秀山村奖坑周岁,龙岩市永定区坎市镇秀山村奖坑组人,身份证号码:组人,身份证号码:3508221990*3508221990*,永定区龙潭镇虞,永定区龙潭镇虞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铲车司机。溪村苦竹坑煤矸石堆场铲车司机。二、事故上报情况和救援、事故发生经过及善后处置情况(一)事故上报情况(一)事故上报情况2019 年 12 月 12 日 22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