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武华达物流有限公司“10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3 日 06 时 58 分许,在邵武市八一南路汽车充电站前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规定,10 月 8 日邵武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交警大队、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邵武市“10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参与事故调查监督。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
2、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人员、车辆及相关单位基本情况(一)驾驶人情况。(一)驾驶人情况。1.黄*,男,34 周岁,身份证号:3507811*,初次领证日期:2008 年 6 月 2 日,驾驶证有效期起止 2014 年 6 月 2 日至 2024 年 6 月 2 日,目前驾驶证状态:记满 12 分、扣留、停止使用,现住址:福建省邵武市领域小区 20 栋 705 室,户籍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大埠岗镇宝积村南坑 2 号。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黄军近三年共有 35 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均已接受处理,驾驶肇事车违法 19 条,无交通肇
3、事记录。2.2.陈根陈根*,女,女,4646 周岁,身份证号:周岁,身份证号:35210*35210*,现住址:,现住址:福建省邵武市美仑阳光小区,户籍地:福建省邵武市拿口镇加福建省邵武市美仑阳光小区,户籍地:福建省邵武市拿口镇加尚村尚村 7676 号,肇事时系邵武号,肇事时系邵武 2200322003 号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号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事故中死亡。(二)事故车辆情况。(二)事故车辆情况。1.1.闽闽 H19071H19071 号重型自卸货车。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车主:邵武华达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福建省邵武市城南新天地花香维也纳 14 幢 102 店,品
4、牌型号:解放牌 CA3250P66K2L2T1A1E5,车辆识别代号:LFNKRXRP9J1F10524,发动机号:53001758,使用性质:货运,核定载质量:12670kg,车辆注册日期:2018 年04 月 19 日,检验有效期止 2022 年 4 月 30 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险投保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车辆之前未有发生过道路交通事故记录,违法行为记录包括:在载货汽车车厢内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超载 100%等。该车事发时实载废渣 32920kg,超载:20250kg,超载
5、 159%。2.邵武 22003 号二轮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台铃牌TDTC33Z,车辆识别代号:236321983602730,电机号:198ZWS023TLTYKJ48V350W01720,行驶证登记车主:陈根*。(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邵武华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达公司)。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法定代表人:朱小华;注册资本:壹仟壹佰陆拾捌万圆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1MA2YNXEW8Q;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城南新天地花香维也纳 14 幢 102 店,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建筑垃圾清运,土石方工程,仓储服务,搬运装卸劳
6、务服务。根据市城市管理局下发的邵武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核准邵武华达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通知(邵城管202040 号)文件核准,华达公司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期限为 2020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目前已到期。二、事故现场道路和检验鉴定情况(一)事故现场道路。(一)事故现场道路。现场位于邵武市八一南路汽车充电站前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双向四车道,南往元宝路路口方向,北往严羽大道路口方向,干燥完好的水泥路面,该路段北往南方向(严羽大道路口至元宝路路口)半幅道路全封闭施工,道路有效宽度 6.95 米,视线良好。(二)检验鉴定情况。(二)检验鉴定情况。(1)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闽天祥司【2021】车鉴字第 21SG231 号)鉴定意见:邵武 22003 号二轮电动自行车,事故前受检车辆转向系统、制动系统符合 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2)福建天祥司法鉴定所鉴定意见书(闽天祥司【2021】车痕鉴字第 21SG232 号)鉴定意见:邵武 22003 号二轮电动自行车与闽 H19071 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3)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