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江市东石镇兴东路后湖码头路口“527”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5 月 27 日 7 时 54 分,晋江市东石镇兴东路后湖码头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
2、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相关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一)事故车辆情况1.1.冀冀 FT4217FT4217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毕越鹏,初次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登记所有人:毕越鹏,初次登记日期:登记日期:20202020 年年 9 9 月月 2727 日,检验有效期至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32023 年年 9 9 月月 2929 日,日,道路运输证号:冀交运管保字道路运输证号:冀交运管保字 130621321048130621321048 号。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在有效期限内。2.2.闽闽 C936W6C936W6 号普通二轮摩
3、托车,登记所有人:王梅雀,初次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登记所有人:王梅雀,初次登记日期:登记日期:20232023 年年 3 3 月月 2424 日,检验有效期至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52025 年年 3 3 月月 3030 日。日。(二)驾驶员基本情况(二)驾驶员基本情况1.1.毕越鹏,男,汉族,毕越鹏,男,汉族,19831983 年年 2 2 月月 2121 日出生,户籍地址:日出生,户籍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城内村中山西路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满城镇城内村中山西路 2222 号,冀号,冀 FT4217FT4217 号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机动车准驾车型 A2,档案
4、编号:130600488340。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1306*0039,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8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3毒鉴字第 046 号),送检毕越鹏的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2.萧子腾,男,汉族,萧子腾,男,汉族,20002000 年年 1010 月月 2727 日出生,户籍地址:日出生,户籍地址: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萧下村南山区福建省晋江市东石镇萧下村南山区 109109 号。号。闽 C936W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三)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况(三)道路和交通环境基本情
5、况事发现场位于晋江市东石镇兴东路后湖码头路口,东西走向,东往振东灯控方向,西往钻石海岸小区方向,双向六车道,单向路宽 1000cm,设置中央护栏,施划车道分界线,道路两侧设置宽300cm 的辅道,主干道与辅道设置护栏隔离,现场北侧设有宽850cm 的路口通往后湖码头,白天,视线良好。现场有监控。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2023 年 5 月 27 日 6 时许,毕越鹏驾驶冀 FT4217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停车处出发,其先到泉州东石港务有限公司装了部分货物后,便驾驶冀 FT4217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兴东路由西向东行驶,欲往东石镇兴东路
6、后湖码头继续装货。在路口掉头后,毕越鹏驾驶冀 FT4217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兴东路由东向西行驶。7 时 54 分,毕越鹏驾驶冀 FT4217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兴东路第三车道(由左数起)由东往西行驶至后湖码头路口,其驾驶车辆右转弯往后湖码头方向行驶,遇萧子腾驾驶闽C936W6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兴东路第四车道(由左数起)由东往西直行,毕越鹏未注意观察,致货车右前部碰撞二轮摩托车,造成萧子腾送医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二)事故救援和现场处置情况2023 年 5 月 27 日 7 时 55 分许,晋江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该起事故的警情,随即指派交通警察大队东石中队出警处置。8时 15 分,执勤民警到现场时,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执勤民警即向驾驶员及周边群众了解相关情况,并到医院了解伤者相关情况,后将驾驶员毕越鹏带回中队进行询问。13 时 17 分许,东石中队接到萧子腾家属电话告知萧子腾经抢救无效死亡,随后东石中队将该起事故移交事故处理中队进一步处理。事故发生后,晋江市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善后处理,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工作,深化道路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