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道 370 线晋江市安海镇赤店灯控路口“423”道路运输事故调查报告2022 年 4 月 23 日 14 时 43 分许,县道 370 线晋江市安海镇赤店灯控路口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的有关规定,晋江市人民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警察大队和总工会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一、事故
2、相关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情况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系闽 C74872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315447616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保标,成立日期:2015 年 1 月 7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紫帽镇兴霞花苑二栋 10-12 号。公司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泉字350582213718 号,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26 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事发时,公司名下共有重型自卸货车 59 辆。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朱保标因个人原因自 2020 年 8 月起未能履行管理公司职责,自
3、2021 年 3 月起至今公司各项事务由朱保标妻子刘孝荣全面负责。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员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二)驾驶员基本情况(二)驾驶员基本情况1.田明义,男,汉族,1979 年 8 月 7 日出生,户籍地:河南省郸城县张完乡大王庄行政村白庄 040 号,准驾车型:B2,档案编号:412700407547,初次领证时间:2009 年 4 月 28 日,有效期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从业资格证号:4127*2031,从业资格类别: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有效期至 2026 年 5 月26 日。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
4、鉴字第 037 号),田明义送检血样中未检出乙醇。2.2.曾华增,男,汉族,曾华增,男,汉族,19561956 年年 4 4 月月 8 8 日出生,户籍地:晋江日出生,户籍地:晋江市永和镇周坑村新乡铺市永和镇周坑村新乡铺 4343 号,准驾车型:号,准驾车型:E E,档案编号:,档案编号:350531120671350531120671。根据福建明鉴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明鉴司鉴所2022毒鉴字第 038 号),曾华增送检血样中未检出乙醇。(三)事故车辆情况(三)事故车辆情况1.1.闽闽 C74872C74872 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晋江市好顺货物号重型自卸货车,登记所有人
5、: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李正喜,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李正喜,20192019 年年 1111 月月 1 1 日,晋江日,晋江市好顺货物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正喜签订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市好顺货物运输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正喜签订车辆挂靠经营服务合同。同。初次登记日期:2019 年 10 月 18 日,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10 月 31 日,道路运输证号:闽交运管泉字 350582048567 号。该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保险在有效期限内。该车装有卫星定位装置。2.2.闽闽 C803ZEC803ZE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
6、型号: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型号:GN125-2GN125-2,车辆,车辆识别代号:识别代号:LC6PCJ2MXH0011428LC6PCJ2MXH0011428,检验有效期至,检验有效期至 20222022 年年 1111 月月 3 30 0日。日。(四)车辆技术鉴定情况(四)车辆技术鉴定情况1.1.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22022车速车速第第02840284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时闽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时闽 C74872C74872 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号重型自卸货车的行驶速度为驶速度为 73km/h75km/h73km/h75km/h 之间。之间。2.2.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22022车速车速第第02830283 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时闽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事故时闽 C803ZEC803ZE 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的行驶速度为行驶速度为 37km/h39km/h37km/h39km/h 之间。之间。3.根据福建方正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方司鉴2022轨迹第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