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类别自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包括县(市、区)级以上的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使用单位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查阅资料2
2、、同一办公院落(楼栋)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或管理的,应成立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共同负责办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查阅资料3、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其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使用单位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查阅资料4、使用单位、委托管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查阅资料抽查提问5、根据本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3、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查阅资料6、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查阅资料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查阅资料抽查测试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
4、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查阅资料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机械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报警阀等建筑消防设施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现场检查5、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
5、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现场检查6、办公桌椅、设备等物品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喷头、排烟口(窗)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在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 0.3 米范围内堆放现场检查物品。7、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现场检查8、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检查和全面检测。现场检查安全疏散管理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作为疏
6、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现场检查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遇火灾严禁乘坐电梯”等标识。现场检查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楼梯间及前室内不得设置烧水间、配电柜、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现场检查4、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闭门器、顺序器应完好有效。常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疏散门采用常开式防火门时,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发生火灾时自动关闭。现场检查5、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燃物。现场检查6、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相同型号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现场检查7、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