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类别自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为防止战争和应付自然灾害以及其他意外事故而储备各类物资的仓库(包括国家储备粮库、国家储备物资仓库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查阅资料2、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应当在订立的书面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查阅资料3、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
2、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粮食和物资储备场所,应当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查阅资料4、所属建筑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统一管理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查阅资料5、根据本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特点,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查阅资料6
3、、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查阅资料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1、仓储场所内应明确划分生产、储存、生活分区。室内储存场所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确需设置办公室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现场检查2、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 15 平方米。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 2 米。库房内
4、堆放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以及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 0.5 米,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 1 米。现场检查3、粮食储存场所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入口处应有专人值守。设有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场所的库区,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2.2 米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现场检查4、棉花总储量超过 5000 吨的露天、半露天堆场,应分设堆场,堆场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0 米。现场检查5、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现场检查6、将室内储存物品转至室外临时储存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5、并尽快转为室内储存。现场检查7、储存食品冷库的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毗连时,共用的隔墙必须采用防火墙,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堵塞。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共用的隔墙上不宜开窗,如必须开窗时,现场检查应用难燃的密封固定窗。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露天囤、露天堆垛和罩棚等临时储粮、储棉等场所应设置灭火器、储水桶、砂箱等消防器材。现场检查2、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建筑
6、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4、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查阅资料现场检查5、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水泵接合器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现场检查6、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现场检查7、仓储场所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当灭火器放置仓内有可能被粮食覆盖而无法使用时,灭火器可放置于仓外门口处,并采取保护措施。现场检查8、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