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铁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检查指南类别自查检查内容检查方法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地铁商业及上盖物业(地铁配套物业用房)等。消防安全责任落实1、地铁运营单位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各商铺消防安全责任人。查阅资料2、地铁运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设、运营、资源等公司的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各地铁站点、车辆基地、控制中心、地铁商业及上盖物业(地铁配套物业用房)等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
2、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查阅资料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共有(用)建筑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书面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查阅资料4、地铁站点与周边建筑的连通部位、车站与站内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车辆基地与地铁上盖综合开发建筑,应由建筑物的产权方、运营方和租赁方等协
3、商,在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各自消防安全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查阅资料5、地铁站内部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商铺、餐饮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通过消防安全检查。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地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应重新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查阅资料6、按照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32/T44442023,以下简称规范)明确的要素,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查阅资料7、保证防火检查和巡查、消防设施及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电气防火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查阅资料建筑消防设施管理1、单位应制定消防设施、器材
4、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查阅资料抽查测试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查阅资料4、室
5、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报警阀等应当设置名称、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现场检查5、室内消火栓箱内设备应当齐全、完好,不得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现场检查6、商品、展品、货柜、广告箱牌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在防火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 0.3 米范围内堆放物现场检查品。7、
6、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控制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设置常开/常关标识。对需要保持常开或者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具固定等限位措施。现场检查8、对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单项功能检查,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联动检查和全面检测。查阅资料安全疏散管理1、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得减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确保无堆放杂物、占用,无锁闭、封堵等情况。现场检查2、车站站台、站厅付费区、站厅非付费区的乘客疏散区以及用于乘客疏散的通道严禁设置商铺和非地铁运营用房。现场检查3、电梯、竖井爬梯、消防专用通道以及管理区的楼梯,不得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现场检查4、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现场检查5、车辆基地和其建筑上部其他功能场所的人员安全出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且不得相互借用。现场检查6、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门应设置禁止锁闭、堵塞、占用等内容的标识,常闭式防火门、电梯应设置“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常闭”、“如遇火灾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