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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10·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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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胶州市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101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报告2021 年 10 月 17 日 14 时 50 分许,胶州市交大大道东营村路口,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的重型自卸半挂车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23.2 万元。事故发生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493 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236 号)、山东省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责任制规定(省政府令第 315 号)等有关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派员组成的事故责任调查组,并邀请市

2、纪委监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责任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车辆和相关人员情况(一)事故车辆和相关人员情况1.鲁 FBY96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 FHH08 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和驾驶人情况(1)鲁 FBY96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旌旗

3、路 94 号,发动机号:200817258697,识别代码:LZZ1CLWB9LD631347,检验有效期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烟字 370682912370 号,发证日期为2020 年 11 月 12 日,核发机关:莱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鲁 FHH08 挂号重型自卸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所有人:莱阳市远丰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龙门西路 172 号,识别代码:LA996CRZ2L0SLH020,检验有效期至 2022 年 1 月。道路运输证号为:鲁交运管烟字370682910467 号,发证日期为 2020 年 01 月 19

4、 日,核发机关:莱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鲁 FBY962 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于某某,男,1985 年 06 月 15 日出生,驾驶证号 3XXXXXXXXXXXXXXXXX,准驾车型 A2,发证机关: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日期 2004 年 01 月 14 日,有效期至 2026 年 01 月 14 日。于 2020 年 10 月 30 日初次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件号为 3XXXXXXXXXXXXXXXXX,从业资格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发证机关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效期至2026 年 10 月 29 日。从 2019 年至事故发生之前,共有

5、 23 次交通违法记录。2.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情况宋某某,男,1968 年 06 月 05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XX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山东省胶州市营海镇 XXX村 XX 号,现住址:山东省胶州市营海镇 XXX 村 XX 号,豪爵无牌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宋某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未取得证照。(二)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基本情况(二)事故车辆所属公司基本情况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82MA3CK7JG3N,登记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莱阳市旌旗路 94 号,法定代表人兰培跃,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经营范围:

6、汽车及其配件批发零售;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大型货物专用运输、货运站(场)经营,搬运装卸,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仓储(不含化学危险品),车辆租赁,汽车维修,广告发布。(三)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三)车辆所属单位安全管理情况莱阳市乐驰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员取得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公司成立了安全管理小组,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和演练等基础安全管理资料健全,运行基本规范;建立了“一车一档”,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所有运输车辆均加装了动态监控平台;事故车辆驾驶员取得了相应证照和从业资格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及考核档案材料齐全且均由本人签字,事故车辆办理了道路运输证,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检测维保档案齐全。(四)相关人员检验鉴定情况(四)相关人员检验鉴定情况1、胶州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室编号:2021142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死者宋某某符合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死亡。2、青岛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技术处(青)公(刑)鉴(理)字2021143044 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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