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讲解了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而设立的相关规定。该办法旨在细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确保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理以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并明确了适用于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带储存的企业、化工使用企业。办法要求企业针对每处重大危险源确立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操作负责人三层责任体系,具体列出了这些岗位上的人员需承担的安全职责,例如制度建设、技能培训、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以及隐患排查的具体实施要求,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人员都能参与到安全防范工作中来。同时指出相关部门须监督该机制的有效执行情况,在监督检查时纳入对这一
2、制度履行的考量,采用信息技术实现线上线下监管融合,并强调利用多种渠道向相关人员传达和普及本办法的内容,使企业能更深刻认识重大危险源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从而加快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中央企业中的取得相应许可且涉及重大危险源存储与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加工类企业。本文件不仅指导这些单位建立内部的责任分配制度,即为每一个具体的危险源指定明确的主责人员及其具体分工细节;还鼓励各单位采取多元化形式开展对员工的政策宣传学习活动,让一线工作人员了解自身职责所在,并积极投身到日常的安全防控实践中。另外,文件强调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将该制度的实施状况归入监管重点范围内,推动形成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