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731”一般车辆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目录一、基本情况 2(一)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情况 2 2(二)事故项目情况(二)事故项目情况 5 5(三)死亡人员情况(三)死亡人员情况 6 6(四)事故车辆情况(四)事故车辆情况 7 7(五)属地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情况(五)属地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7 7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8(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8 8(二)应急救援情况(二)应急救援情况 9 9(三)医院救治情况(三)医院救治情况 1212(四)死亡证明开具情况(四)死亡证明开具情况 1212(五
2、)殡仪馆处理情况(五)殡仪馆处理情况 1313(六)善后处理情况(六)善后处理情况 1414(七)应急救援评估(七)应急救援评估 1515三、事故上报及瞒报情况 15(一)事故上报情况(一)事故上报情况 1515(二)事故瞒报情况(二)事故瞒报情况 1616四、伪造、破坏事故现场,销毁事故证据情况 17五、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8六、事故原因 18(一)直接原因(一)直接原因 1919(二)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 1919七、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企业主要问题 20(一)红沙泉二矿(一)红沙泉二矿 2020(二)中煤建安分公司(二)中煤建安分公司 2121(三)尼罗河分公司(三)尼罗
3、河分公司 2222八、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22(一)准东开发区管委会(一)准东开发区管委会 2222(二)州自然资源局准东分局(二)州自然资源局准东分局 2323(三)奇台县人民医院(三)奇台县人民医院 2323(四)奇台县殡仪馆(四)奇台县殡仪馆 2323九、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23(一)建议免于追究人员(一)建议免于追究人员 2323(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二)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2424(三)对企业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建(三)对企业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及党纪、政务处分建议议 2727(四)对党政机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建议(四)
4、对党政机关责任人员党纪、政务处分建议 3131(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五)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3232(六)对属地党委政府、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六)对属地党委政府、相关政府单位的处理建议 3333十、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34(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底线红线 3434(二)加强承包单位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二)加强承包单位管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3535(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三)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3535(四)加强属地安全监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四)加强属地安全监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
5、 3535(五)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事故报告工作(五)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强事故报告工作 3636(六)坚持全面统推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六)坚持全面统推动,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3737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731”一般车辆伤害瞒报事故调查报告2023 年 7 月 31 日 0 时 40 分许,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88 万元。2023 年 8 月 22 日-9 月 17 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根据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交办的群众举报线索,组织人员对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731”车辆伤害事故进行核
6、查。经核查认定,举报属实。2023 年 10 月 25 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2023 年 10 月 31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昌吉州人民政府成立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有限公司“731”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吐尔逊江艾拜多拉同志担任,调查组由州应急管理局、州公安局、州总工会和准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人员及行业专家组成,下设综合组、管理组和技术组。同步邀请州纪委监委介入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事故调查组认定,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能新疆矿业红沙泉二矿“731”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瞒报事故。一、基本情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情况(一)事故责任单位情况1